通訊員 王莉萍 王 卉
黃巖北洋小里橋村有戶潘姓人家,育有三子。父親去世過早,母親含辛茹苦把他們拉扯大。可如今,3個兒子卻因母親的贍養問題相互推諉,八旬老母一氣之下住進養老院,卻無力支付費用,老母親只好求助司法調解。
家有三子,老母為何無人贍養
事情還得從2001年說起,當年分家長子潘友根和次子潘友德各分到一間平房,老母親跟隨長子一家生活。兩年后,長子因工作原因轉為非農戶口,并在城區買下房子,自然失去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老母親轉隨次子一家生活。2004年小里橋村因盤活村集體土地資源,將非本村村民所擁有的集體土地收回重新進行劃分,最后潘友根的宅基地轉到了潘友德名下。這在潘友根心里種下了一根刺,于是再也不與潘友德家來往,老母親的生活費也不再支付。而三子潘土根因老母親對兩個哥哥偏袒照顧、不公平劃分家產,產生不滿情緒,一直對老母不聞不問。潘友德也以兄弟們不盡贍養義務為由,開始對母親不管不顧。
找對癥結,司法調解對癥下藥
接到老母親的求助后,北洋司法所立即聯系北洋鎮綜治辦、小里橋村調委會,厘清事情原委,制定調解方案。調解人員深知一紙協議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有打開心結,促使母子重歸于好、彌合親情才是關鍵。
今年1月13日,調解人員兵分三路,逐個走訪潘家兄弟。他們從意見最大的三子潘土根的工作做起,苦口婆心地講述老母親含辛茹苦養育3個孩子的艱辛以及法定的贍養義務。對于長子和次子,調解人員更注重法與理相結合的勸導方式,說明當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其所享有的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將被村集體收回并重新劃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隨個人意志轉移,兩兄弟之間不該因為政策問題而放棄親情,更不該因此而拒絕履行照顧老母親的義務。
起初,三兄弟態度比較強硬,一直不予接受。但調解人員多次登門說服教育、斡旋調解,并請來駐村干部、村長書記耐心地做三方思想工作。最后,三兄弟達成一致協議,并紛紛表示以后將善待老母,好好履行贍養義務。
百善孝為先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更是法定義務,是子女應盡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人是國家、社會、民族和家庭的寶貴財富。他們一生艱苦奮斗,為國家、社會、民族、家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每個家庭和個人都應當尊重、敬仰和關心老年人,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親情撫慰,確保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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