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陳婷婷
2011年年初,因頸部疼痛伴手指麻木,玉環縣坎門街道船老大李某來到玉環某醫院骨科門診就診,醫生診斷為頸椎病,給他頸部打了一次封閉針。休息一個星期后,李某感覺頸部疼痛明顯好轉,于是又來到該醫院骨科門診,醫生為他打了第二次封閉針。注射完后,李某突然頭暈倒地,醫務人員立即將其送至急救中心搶救,經搶救,李某左上下肢無力,活動障礙,意識不清,馬上轉送至臺州市中心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頸髓損傷”。住院23天后,李某回到玉環,繼續康復治療了3年。這3年,李某再也沒上過船。時至今日,李某的左上下肢無力,左手無法做出精細動作,并且因為治療過程采用激素而導致胃潰瘍。李某認為醫院存在過錯,要求醫院賠償其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并與醫院多次協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2013年11月1日,李某來到玉環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醫調委決定受理并調查此案。李某說:“我是船老大,每年收入都有30萬元.自從這個事故發生后,我再也沒能上船,還得花錢請別人替我上船,所以我要醫院賠償我3年的損失100萬元。”院方領導說:“我們承認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失誤,所以我們愿意承擔患者3年的醫療費、交通住宿等共計10萬元。”
鑒于醫患雙方在賠償標準上差距非常大,調委會決定“背靠背”進行調解。調委會從專家庫抽調了律師和醫療專業人員與李某先后溝通三次。律師向李某解釋《侵權責任法》的法律法規、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人員對李某的身體狀態及康復情況進行評估。同時,調解員積極與院方領導進行溝通。在分清責任、擺事實、講道理的前提下,進行說服、引導,耐心細致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再組織醫患雙方“面對面”進行溝通、協商,最終促使雙方消除了隔閡。2013年11月25日上午,患者李某與醫院簽訂了調解協議,由醫院賠償李某19.8萬元。這場歷時3年的醫患糾紛,終于在醫調委工作人員傾力調解下畫上了句號。
發生醫患糾紛該怎么辦
一直以來,醫患之間發生糾紛,第一個維權的方式就是雙方協商;其次是衛生行政調解。也就是向醫院的上級領導部門衛生局反映情況;再次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以上渠道之外,還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從2009年起,臺州各縣(市、區)都陸續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目前全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有專職調解員41人,兼職調解員160人。同時,市司法局會同市衛生局還設立了3個專家庫,即醫學專家團、司法鑒定專家團以及法律專家庫。
醫調委工作流程如下:1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個別醫療糾紛索賠數額接近l萬元,而醫患雙方爭議較大的,也可申請醫調委進行調處。l至10萬元之間的醫療糾紛,雙方可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10萬元以上的糾紛,須經過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后,再由醫調委調處。符合條件的醫療糾紛,將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7天內完成資料的搜集,通過司法、衛生等專家的討論合議,決定具體的調解方案。調解成功的,3個工作日內就可領到補償或賠償款,不成功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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