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罰;遛狗不牽繩,罰;過馬路看手機,罰……8月20日,《臺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臺州市首次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臺州市精神文明建設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道路,為建設臺州“文明窗口”提供了制度保障。
從法律層面促進市民文明素質與社會文明程度提升,這在臺州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於艷華表示,以地方立法形式倡導文明行為和約束不文明行為,并配合獎懲結合措施,既通過德治來奠定市民的基本認知和行為基礎,又通過法治來進行剛性保障,對進一步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常態化和長效化、提升廣大群眾幸福指數,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那么,這部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條例》做了哪些創新性嘗試呢?我們邀請《條例》涉及的相關部門,就條例的制定背景、過程、主要內容及亮點、下階段各部門如何貫徹落實等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文明行為為何要立法?”
——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常態化、長效化

“在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兩連冠’的關鍵時期,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制定頒布《條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於艷華說。
2017年,臺州市被授予“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市委就曾明確提出要持續鞏固和擴大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努力實現“常態化文明、全域化文明、高水平文明”。
近年來,臺州市大力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弘揚大陳島墾荒精神,深入開展“做文明有禮的臺州人”主題實踐活動,市民文明素養與道德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違規養犬、高空拋物、亂停車等一些不文明的現象仍然存在,與文明城市建設氛圍格格不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的精神文明建設要求,臺州市針對臺州文明行為促進立法的計劃提上了日程。從2019年就開始著手制定文明促進方面法規的計劃部署。
市文明辦牽頭啟動起草工作,形成了條例草案,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2019年5月正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為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研究、修改、審議后,提請市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4月27日,條例草案經市五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7月31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
於艷華介紹,《條例》的制定,調動社會各方力量,聚焦廣大市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臺州市文明創建的重點、難點、痛點,本土性是《條例》最大的特色。
《條例》有哪些亮點?
——高空拋物、遛狗不牽繩、過馬路看手機、禁煙場所吸煙、小區亂停車、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慢行等不文明行為要被處罰

《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規范、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5個部分,共36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工作原則和領導責任;確立了文明行為規范;完善了文明行為支持和保障措施,規定了建立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制度,加強了基礎設施建設;設定了法律責任。
“針對今年春節期間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條例》中及時新增了‘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動物’‘使用公筷公勺’等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內容。”於艷華說,市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條例》第四章對上位法未設定罰則的違規養犬、建筑物內向外拋物、不文明行車、不文明出行、違規吸煙、小區亂停車等行為補充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對上位法或臺州市地方性法規已有規定的內容,此次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僅作概括性、銜接性規定,突出了“促進”為主的立法導向。
值得一提的是,為有效促進文明行為,《條例》第三章在支持和保障措施上作了明確規定。一是規定了建立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制度以及緊急現場救護、志愿服務、獻血捐獻等行為的鼓勵措施;二是要求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場所設置愛心座椅、母嬰室,鼓勵設立公益服務點等;三是明確了長效機制,對宣傳教育、文明培訓、文明公約、公眾監督、行為曝光和文明積分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
於艷華表示,因“文明行為”的范圍極其廣泛,通過文明行為促進立法難以涵蓋所有,目前《條例》在文明行為規范方面,主要針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意見比較集中的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環境衛生、社區文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條例》將如何貫徹?
——市文明辦:加強宣傳、齊抓共管、剛性執法

“《條例》的出臺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設鑄就了更高的臺階。”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林杰說,“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接下來,我們將加強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和主題活動宣傳,讓《條例》內容入腦入心。同時,將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規章制度,加強剛性執法,做好鼓勵支持措施和文明設施硬件保障措施,確保《條例》貫徹執行取得實效。”
8月21日晚,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同創辦等部門聯合開展的文明達人嘉年華暨《臺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主題宣傳進社區首場活動在椒江桔園小區啟動。活動現場,融合了《條例》、文明創建知識、文明好習慣演示的垃圾分類游戲、不文明行為視頻找茬搶答題、“十大文明好習慣”海報限時拼圖等互動環節,讓市民在寓教于樂中,了解《條例》和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接下來,活動將在椒江、黃巖、路橋三區部分小區繼續組織開展。

8月22日晚,臺州市在市民廣場舉辦了助力全國文明城市“兩連創”第三屆公益納涼晚會,向前來觀看節目的居民發放《臺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通過有獎問答等形式宣傳《條例》。
“接下來,我們還將推動《條例》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通過VLOG短視頻大賽等活動,讓宣傳高密度、多頻次、廣覆蓋,讓《條例》家喻戶曉。”林杰說。
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10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后,市文明辦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不文明違法行為的專項執法,并根據不文明行為的危害程度,綜合運用社區公示、通告單位、經濟處罰、治安處罰等懲罰手段,用法律的剛性約束促進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品質的提升。
同時,將《條例》執行情況納入縣(市、區)、部門年度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及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和文明家庭考核內容。
此外,臺州市還將固化公職人員不文明行為抄告警示制度,對市民和公職人員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抄告;聚焦垃圾分類、文明就餐、文明出行、文明排隊、隨手做志愿、煙頭不落地、重信守諾、文明節儉、文明旅游、文明上網等十大文明好習慣,積極探索文明行為積分獎勵制度,逐步建立“市民文明檔案”,并與個人信用評價掛鉤,落實、落細、落小精神文明建設。
《條例》將如何執行?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行政處罰

《條例》中涉及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新增處罰事項,主要有“攜帶犬只出戶未束牽引帶”“從建筑物內向外拋撒物品”以及“住宅小區內亂停放機動車”等,這些職能前期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通過巡查勸導等手段已經在開展,本次的立法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更好做好文明促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徐高獻表示,下階段,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及小區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媒介載體,加強有關政策法規和《條例》知識的宣傳,引導廣大公民既要正確維護自己的權利,又要自覺履行好應盡義務,全面提高文明素養。
“同時,將重點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徐高獻說,如在公共場所設計并增設專門的犬只糞便收容處,并免費提供犬只糞便的收納袋;在有條件的小區增劃機動車位,加快小區視頻監控網絡建設等,為廣大市民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
此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還將嚴格行政處罰。如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能力和素質;通過加強網格巡查和日常管控,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特別是對那些屢教不改的當事人,加大處罰力度;提升地方立法的執法剛性,以處罰來促進文明行為的養成。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生活環境。
《條例》將如何落地?
——交警部門:《條例》新增2個處罰條款,依法人查、技管、物防全方位嚴管

為進一步規范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公民應遵守駕駛機動車夜間會車或在路燈照明良好路段行駛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按照停車泊位的標識方向停放等9項交通秩序文明行為。
同時,新增2個處罰條款。一是駕駛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慢行,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規定;二是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嬉鬧、停留,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規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長陳涌表示,下階段,交警部門將依法嚴管,通過人查、技管、物防全方位嚴管,讓守法意識成為常態。其次,進一步加大文明交通設施建設,推進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標準化建設,保持設施完好,運行高效,實現人車各行其道。同時,加大文明交通知識宣傳,引導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從自我做起,養成文明交通習慣,共筑臺州文明。
延伸閱讀
亮點涉及的《條例》
?今年新增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條例》內容:
1.《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一)明確規定: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禮儀,著裝整潔得體,言行舉止文明,不大聲喧嘩,咳嗽、打噴嚏遮住口鼻,患有感冒等呼吸系統疾病時正確佩戴口罩。
2.《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七)明確規定:公民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
3.《條例》第二章第十條(三)明確規定:公民應當遵守文明用餐,倡導分餐、“光盤”,使用公筷公勺。
?上位法未設定罰則而補充設定的相關的《條例》法律責任內容:
1.《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在城市、鎮建成區內攜帶犬只出戶未采取束牽引帶等安全措施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從建(構)筑物內向外拋撒物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條例》第五章第三十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慢行,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嬉鬧、停留,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5.《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在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商場、星級賓館、文化體育場館的室內公共場所以及電梯、公共交通工具吸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前款規定的相關經營管理單位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不予勸阻、制止或勸阻不力的,由衛生健康部門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其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對其營業場所內的吸煙行為不予制止的,由公安機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6.《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在住宅小區內停放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或者人員通行,經物業服務人員勸阻后仍不改正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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