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這個詞相信大家都不陌生?,F在我國適婚男女比例失調,單身男性越來越多,越南女子嫁入中國的人數不斷增多,單就嫁入臨海永豐鎮的越南新娘就已有上百人。所以從事越南新娘介紹,收取高額費用并從中牟利的人也不少。
?。▓D片來自網絡,與本案無關,僅供參考)
那么他們的居間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呢?
假如越南新娘逃跑的話,是否可要求返還高額費用呢?
下面這則官司給出了答案。
案情介紹
這兩年,家住臨海市大田街道的孫國春(化名)心里頭一直有件心事,兒子孫濤(化名)三十好幾了,老婆還沒討來。他想讓人給兒子介紹對象也挺難的,因為孫濤有智力障礙,是小時候摔傷導致的?!?018年2月份,我從親戚那聽說,臨海永豐的吳顧財(化名)娶了個越南媳婦,還給他們鄰村人家介紹過,也成功了?!睂O國春說,他覺得兒子找對象這事要落實,這也是個辦法,于是讓親戚幫忙聯系了吳顧財。
之后,吳顧財曾3次到過孫國春家,溝通介紹越南新娘一事。吳顧財表示,自己介紹的一定靠譜,會帶著孫濤一起到越南找對象,還可以挑選,“但要先支付介紹費,如果不成功,介紹費可以如數退還?!?018年3月16日,吳顧財再次來到孫國春家時,孫國春答應了吳顧財的要求。他將11.8萬元現金交給吳顧財,并拿到了吳顧財出具的一張收條。雙方說好了,這筆錢里有8000元不寫入收條,作為孫濤在越南期間的生活費。3月18日,吳顧財帶著妻兒和孫濤一起飛往越南。其中的兩張機票共2750元由孫家支付。5月25日,回程的隊伍中多了一人,就是吳顧財給孫濤介紹的越南新娘秀秀(化名)?;爻痰奈鍙垯C票共6600元也都是孫家掏的錢。
看到兒子真帶了個越南女子回家,長相還挺俊俏,孫國春心里挺高興。他算了算,為了兒子娶媳婦前后已經花了13萬多,都是支付給吳顧財的,包括介紹費、交通費、生活費,還有3000元的禮金給了秀秀家。
雖然花了一大筆錢,但眼看兒子跟大老遠帶回來的姑娘領了證,孫國春也算是完成了一樁心愿。不過,孫國春沒想到,費了好大功夫給兒子找的越南媳婦并非全心全意要留下來,好幾次有出走的意思。無奈之下,孫國春和妻子只能看著兒媳婦,不讓她離開視線范圍內,生怕兒媳婦跑了,人財兩空。然而,變故還是發生了。6月6日晚上7點多,秀秀說自己出去丟垃圾,結果一出門再也沒回來。此時,兩人結婚不過短短12天。
眼看家附近方圓幾里都找不到人,孫國春報了警。為了要回介紹費,他一紙訴狀告了吳顧財?!皡穷欂斠越榻B婚姻為名向我討要介紹費、生活費、交通費,現在人都跑了,他這樣拿了我的錢就是不當得利?!睂O國春說。對此,吳顧財卻表示,秀秀嫌棄孫家條件不夠好,嫁的人不太滿意,她自己要跑,他也攔不住。
法院審理
臨海法院經辦法官周玲珠說,“法律規定,涉外婚姻介紹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吳顧財為孫濤介紹越南新娘收取高額費用并從中牟利,其行為不僅違背了國家相關禁止性經營的規定,且將婚姻商品化,有損社會公德,不利于社會穩定,因此雙方之間的協議無效。
由于孫家是主動與吳顧財自愿達成介紹越南新娘的協議,雙方都存在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考慮到吳顧財帶孫濤到越南有相應開支,且孫濤與秀秀確實已登記結婚,臨海法院一審判決確定吳顧財返還孫家9萬元。
小貼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p>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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