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今年41歲,沒有正當職業(yè),沒有經(jīng)濟來源,每天沉迷于賭博。錢財揮霍完后動了歪念,編造各種理由,坑害女友的家人及朋友。他利用女友家認定準女婿的心理,共騙取借款37萬余元,其中騙得“岳父”19萬余元。
11月19日,三門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審理,以詐騙罪當庭判決黃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處罰金十萬元,并退賠各被害人相應損失。
黃某老家溫嶺,讀到小學四年級便輟學在家務農(nóng)。2004年,他因犯聚眾斗毆罪獲刑三年;2008年,因犯開設賭場罪又獲刑,2009年4月刑滿釋放。
2013年下半年,黃某通過QQ認識三門人吳某,兩人都離異,很快發(fā)展為男女朋友。此后,黃某來到三門生活,想和吳某結婚,但對方因他沒有房產(chǎn)而猶豫。黃某便偽造了一本房產(chǎn)證,并謊稱該房產(chǎn)系人家欠錢抵押給他的。隨后,他以缺少房子過戶費向吳某借,吳某從朋友處周轉(zhuǎn)了1.5萬元。黃某拿到錢后,又去賭博了。到了2014年5月,黃某變本加厲,每次輸贏都以萬元計,賭輸了就向別人借高利貸。
久而久之,黃某債臺高筑。2014年5月至8月,黃某想到向吳某的家人“借錢”,繼續(xù)賭博及支付高額利息。為了取得對方信任,他陸續(xù)編造經(jīng)營雨花石生意、承包填土方工程、資金急用等各種理由,向吳某的父親、大哥、朋友騙取借款,共計37.16萬元。其中,騙取吳某父親借款19.36萬元,騙取吳某大哥借款5萬元,騙取吳某朋友借款4萬元。
吳某的父親看到離異的女兒與黃某感情好,“準女婿”也經(jīng)常提禮物拜訪,很是欣慰。黃某為了取得“岳父”的信任,先后三次提出借款,都將假房產(chǎn)證放在吳某父親那里。
2014年8月,黃某電話關機,人失蹤了,吳某父親才起了疑心,一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黃某根本沒有房產(chǎn)。恍然大悟的吳家人只好報警。
原標題: “女婿”坑了“岳父”家人三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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