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購“后悔權”,你享受到了嗎?
2013年,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通過表決,這是自該法1993年頒布后的首次修改。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施行。新法明確了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網購消費者“后悔權”;還規定經營者格式條款、通知、告示等霸王條款無效。另外,藥品、食品、神醫等虛假廣告的發布者也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中,最為搶眼的莫過于賦予網購消費者的“反悔權”———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無理由退貨聽上去很美,但實際操作起來有點難。
三門的張小姐是個網購達人。
“我在淘寶上花80多元買了一盒眉粉,當時不在家,快遞放在物業,我拿到手打開一看,一盒眉粉全碎成渣了。跟商家聯系,商家說我沒有驗收貨物是否完好就簽收,責任在我,因此只能換不能退。”張小姐有些氣憤,當時她就是看到該店頁面上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才放心購買的,沒想到仍被拒絕。
張小姐的遭遇并不是個例。據臺州市工商局統計,新《消法》實施的一個半月中,消保委接到的投訴量為6897件,在形形色色的投訴中,網購依然占了較大比重,其中的“7天無理由退貨”成了投訴熱點。
按照規定,“7天無理由退貨”不是全都適用。新《消法》“豁免”了以下幾類商品: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和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余商品一律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實際操作中,很多商家目前的退換貨規定要嚴苛得多。
以化妝品為例,在一號店、亞馬遜、京東商城、蘇寧易購等綜合類平臺網站,化妝品均被劃定在了“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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