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3月18日訊(通訊員 張莉)3月17日,林小姐在某團購網站團購了澤國某餐廳的酸菜魚套餐一份,價值128元,其中包括一條2斤左右的黑魚。但當林小姐到該店消費時卻被告知沒有2斤左右的黑魚了,只能提供超過2斤的魚并要求消費者另外補差價,林小姐無法接受。餐廳方則認為自己是根據實際情況操作的,自身本無過錯。在雙方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林小姐向工商部門尋求幫助。
工商部門在仔細聽取林小姐的陳述并查看了當時的團購信息后,隨即聯系了餐廳負責人,起初該負責人依舊堅持自己無過錯,認為自己提供了超標準的服務就應當由消費者補差價。經過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新《消法》的解讀和宣傳教育后,該負責人認同了消費者的要求,同意林小姐按照團購網的優惠消費,不再另補差價。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消費者在團購此套餐時便已與商家有了約定,即餐廳提供消費者2斤左右的魚,并未說明其他特殊事項。因此,當餐廳要求消費者補差價實際是對消費者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未盡到經營者的義務。
市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新《消法》已于3月15日正式實施。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新《消法》對原有條文進行了充實,在網絡購物、懲罰性賠償力度、維權舉證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讓以往不少難以協調解決的糾紛有了依據。消費者應當多了解新《消法》,在消費過程中遇到侵犯自身權益的事件,要及時保留證據,運用新《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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