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扣分、闖紅燈扣分……扣完12分就要重新考試。面對嚴格的駕照管理規定,不少車主感嘆,分根本不夠扣。為逃避分扣完后重考的窘境,一些車主開始尋找黑市“銷分”,買賣駕照分數的生意隨之風生水起。
一些不法分子以他人駕照代為扣分,收取一定數額的錢財,蜀黍以“人民的名義”告訴你們:
對于違法銷分“黃牛”現象,一直在打擊,但仍有一些人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頂風“作案”。
10月9日上午,陶某平在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二中隊門口,以110元一分的價格向車牌為浙J0T**3的車主薛某強賣分,并與李某勇約定,由其會同浙J0T**3車主薛某強一起頂替浙J0T**3車輛駕駛員處理交通違法,事成后,獲利100元一分的好處費,結果在處理過程中被直屬三大隊二中隊民警發現并當場查獲。
陶某平、薛某強、李某勇三人分別被路橋警方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買賣駕駛證分數的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而且干擾了交警部門的正常執法。”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羅君杰表示,他們之前就盯上了陶某平、薛某強、李某勇三人,但由于需要取證,又不能打草驚蛇,只好耐心等待他們露出馬腳。
堅決打擊駕駛證買分、賣分違法行為,重點對“黃牛”進行“圍剿”,徹底消滅,不留余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提供虛假信息、頂替交通違法行為人打單的“代扣分”違法行為,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以妨害執法秩序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駕駛證記分管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買賣分數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這一本意,還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對于“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始終將堅持高壓嚴管態勢,堅持重拳打擊,希望不法人員不要觸碰“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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