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2月15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包思佳)2020年12月,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大洋中隊就物業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大洋中隊轄區內有小區物業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大洋中隊執法隊員第一時間就反映問題趕赴現場勘查。經查,該小區垃圾錯投現象較為突出。不僅存在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未分類投放問題,還存在小區保潔人員未把清掃的落葉投放至正確的分類垃圾桶的情況。執法隊員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后,當場拍照固定證據,并約談該小區物業負責人,查看垃圾分類臺賬,了解每日投放回收情況,并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物業公司限期整改到位,同時通知其負責人到大洋中隊配合調查。
《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和商業、辦公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范圍為物業管理區域,責任人為物業服務企業;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第二十七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
鑒于該物業公司生活垃圾分類臺賬較為完善,且已對照要求積極整改,按照《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其處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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