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嶺市箬橫鎮兩家物業公司負責人向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繳納了2000元的罰款。這是溫嶺市首次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對物業公司行政處罰。
7月上旬,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箬橫中隊執法人員在對箬橫建成區5個物業小區垃圾分類巡查,發現2個小區情況不容樂觀。
在橫濱大道一小區內,執法人員發現垃圾分類公告欄內容并不完整,未寫明小區垃圾分類組織機構,未寫明小區垃圾清運去向,未公布小區垃圾分類紅黑榜及小區垃圾分類相關活動照片等。
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小區里的垃圾分類標志標識更新滯后,很多標志標識都是錯誤的。小區里的垃圾分類準確率也不高,分揀員和督導員的職責并未履行到位。
箬橫鎮村鎮辦相關工作人員稱,該小區的上述情況,他們之前就通知小區物業進行整改,但物業以人手不夠、物業費低等理由拒絕整改。
當天,執法人員對物業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同時,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箬橫中隊決定對此進行立案調查。
箬橫鎮的另一個小區里,也存在類似情況。“主要是垃圾分類標志標識未完全更換,物業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小區垃圾分類參與率和準確率不高。”執法人員稱。
因此,這家物業公司也被立案調查。
“小區物業公司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箬橫中隊相關負責人稱,同時,還要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給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實行中轉收集、運輸的,分類運送至指定收集站(點);督促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予以勸導,并督促改正。
根據《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根據兩小區的實際情況,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最終對兩家物業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目前,當事人已按法定要求履行行政處罰內容,并按照要求加以改正,積極充當起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角色。
日前,我省發布浙江探索的垃圾分類7種創新模式,溫嶺市的 “物業+”住宅小區垃圾分類模式是其中之一。該模式的核心是充分發揮物業在垃圾分類中的宣傳引導、監督考核等作用,通過“鎮街牽頭、村居參與、物業為主、執法跟進”的方式,提高居民小區垃圾分類參與率和準確率。
為了進一步調動物業的積極性,溫嶺市還明確了獎罰機制。對垃圾分類工作優秀的物業企業予以表彰、信用加分,對垃圾分類工作不到位予以行政處罰、信用減分,并出臺獎補辦法給予補助,其中示范小區按每戶200元/年、非示范小區按每戶100元/年的標準給予補助。鎮(街道)、社區每月組織對物業抽查考核,考核結果與獎補資金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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