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臨海桃渚一家養鱉場的場主李先生發現,自家養鱉場出現很多腳印。他馬上翻看了養鱉場監控視頻,幾天前有兩個陌生人帶著電魚工具進入了養鱉場。
“莫非是慣偷,今年的收成那么差,難道是鱉遭竊了?”李先生馬上向臨海市公安局桃渚派出所報案。桃渚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展開偵查,通過追蹤快速鎖定嫌疑人。
原來是1月12日晚上8點左右,王某某閑來無事,就約朋友羅某某去野外電魚,但野外水渠都是小魚,沒啥收獲。走到李先生的養鱉場時,他們發現里面無人,就想著鱉池里或許有魚和泥鰍,于是在養鱉池電了10多條魚。
“真沒偷鱉,就是電了些魚。”當派出所民警找上門時,羅某某覺得很“冤枉”。
民警通過細節分析,認定兩人沒偷鱉,但電魚違法,將兩人送進了拘留所。民警提醒,電捕魚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不要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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