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臺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9]7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鎮化等工作,市公安局起草了《臺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就《臺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可于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以下任一方式反饋:
1、電子郵件:tzgahz@163.com;
2、傳真:88212230;
3、郵寄地址:臺州市椒江區康平路2號臺州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局(郵編318000)
附件:臺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臺州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8日
臺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90號)、中共臺州市委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臺市委發〔2017〕139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斷提高我市新型城鎮化率,在《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戶口遷移暫行規定的通知》(臺政辦發〔2016〕33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進一步放開城鎮地區落戶限制
(一)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房屋所有權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權的人員,可以申請在房屋所在地登記為常住戶口。
(二)連續2年租賃居住在本市城鎮地區合法住宅用房的,可以申請在現居住地登記為常住戶口。
(三)參加本地城鎮社會保險連續滿1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登記為常住戶口。
(四)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所在地登記或現居住地登記為常住戶口。
(五)臺州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以申請在就業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登記為常住戶口。
上述第二至第五款,符合城鎮地區落戶條件的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住房的,可申請在房屋所在地登記為常住戶口。本人及直系親屬在擬落戶地無合法住房的,按照“一房一戶”原則,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申請在合法租賃住宅用房內登記為常住戶口;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請在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區集體戶登記為常住戶口。
2
進一步放寬親屬投靠條件
(一)在我市城鎮地區落戶的人員,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請隨同登記常住戶口。
(二)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地址登記條件,且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本縣(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無處投靠的,可以遷至現戶口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3
全面放寬社區、企業單位
集體戶設立條件
(一)根據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需要,城區、城鎮可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集體戶,登記符合我市戶口遷入政策條件,居住在城區、城鎮合法租賃住宅用房或集體宿舍的人員。
(二)城鎮擁有辦公場所且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實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并抓緊時間清理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相關文件。同時,結合本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視情進一步放寬住房、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落戶條件,但不得設置比全市更嚴格的落戶條件和其他隱形門檻。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8日起施行,《臺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臺公通字〔2017〕54號)同步廢止。
臺州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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