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0月18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李潔 記者 羅亞妮)10月18日上午,溫嶺法院依法對“4·26”特大網絡套路貸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永杰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永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吳永杰伙同吳某、許某、王某(均另案處理)創辦了福建省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從事網絡金融放貸業務,同時采取威脅、騷擾等手段強行催收貸款。
半年后,吳永杰“單飛”,成立了十三支網絡金融放貸團隊,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并招聘人員負責人事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等。
該犯罪集團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成員之間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嚴密,形成了以總公司為統領發展下屬多支團隊實施具體犯罪。
在犯罪實施過程中,審核員從中介等處獲取被害人通訊錄等信息,經核實篩選后將名單轉交給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騙取被害人簽訂與實際借款情況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虛假的資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團伙成員就會通過電話短信“轟炸”、編輯侮辱信息、PS恐嚇圖片等方式,對借款人及其親友施壓、騷擾、威脅,迫使其支付高額利息、續期費和逾期費等。
至案發時,該犯罪集團敲詐勒索金額共計人民幣540余萬元。
2018年6月1日,吳永杰被溫嶺公安抓獲,并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
今年6月4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永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人結伙,采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吳永杰伙同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吳永杰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吳永杰歸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但考慮其犯罪性質和情節,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截至目前,以吳永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170余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
【浙江新聞+】
近年審結的涉“套路貸”刑事案件的主要特點
犯罪組織公司化
臺州地區已審結的涉“套路貸”刑事案件被告人均成立了公司,如“投資公司”“金融咨詢公司”等,并對外發放廣告、進行招聘。涉案“公司”組織嚴密,內部分為審核、財務、催收等專門團隊,并由專人負責。
額小債高
在“套路貸”犯罪中,被害人實際借款金額一般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間,且到手數額只有70%左右。但經放貸人以“逾期費”“續期費”“家訪費”等名目累加費用后,被害人需還款金額大多超借款金額兩倍,實質上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加重被害人還款負擔,極易造成以貸還貸的惡性循環。
侵害目標特定化
犯罪分子一般使用以下幾個方法確定急需用錢的被害人:一是職業中介介紹,并向其支付放貸金額5-10%的回扣;二是因被害人無力還貸,行為人向其他網貸平臺轉介紹,以實現還貸平賬目的,同時賺取放貸業務提成及介紹費用;三是通過其他被害人介紹,并由介紹人提供擔保。
作案手段模式化
一般分為四個步驟
1.以借款軟件(如“今借到”“借貸寶”)為渠道,簽訂多份借據或高于實際放款金額和法定利率的借款合同;
2.利用轉賬等手段,制造虛假給付痕跡;
3.出現逾期后告知被害人可支付“續期費”以延長借款時間并壘高借款“利率”;
4.在被害人無力歸還后采用暴力、軟暴力形式向被害人本人或家屬催收。
涉案被告人年紀輕初犯率高
學歷高但法律觀念淡薄
18-30歲人員占絕大多數,約占全部涉案人數的86.05%;而2018年受理的其他侵財型犯罪被告人則以“70”“80”后為主。
同時相比暴力犯罪等其他犯罪類型,“套路貸”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高,高中及以上學歷63.74%,大專及以上學歷遠超其他犯罪類型案件,占比達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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