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多年不還,法院判決后仍然賴賬,一邊向法院“哭窮”,一邊卻還手持股票。仙居人泮某本以為把錢放在股市里穩當,沒想到被法院強制平倉用于償還執行款。
泮某與王某是多年鄰居,關系原本不錯。2013年12月,王某在外經商回家,泮某上門看望。兩人交談時,泮某稱家里出了點事,急需用錢,想向王某借5萬元錢應急,并保證每月支付利息600元。想著兩人是隔壁鄰居,又有利息可賺,王某便爽快地借錢給泮某。
一直到2017年12月,雖然本金沒拿回來,但泮某一直在付利息,王某也安了心。誰料此后,泮某夫妻倆開始避而不見,利息也不再支付。2018年7月,王某多次催討無果后,將泮某夫婦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泮某夫婦歸還王某本金5萬元及利息。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多次聯系泮某夫婦,兩人不是掛了電話,就是聲稱沒有錢。執行干警對兩人的財產進行了全面查詢,發現他們名下沒有存款,也沒有房子和車子,但泮某丈夫李某的名下開設有滬市A股賬戶,賬戶內還持有2只股票,市值2萬元。
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執行干警馬上將股票進行凍結,以防李某臨時出售。近日,在證券公司的配合下,將李某名下的所有股票強制平倉,所得2萬元款項直接劃扣至法院賬戶,并第一時間交付給了王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對流通證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執行人所在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在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該證券賣出,并將變賣所得的價款直接劃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這也是仙居法院首次使用強制售賣股票這一執行措施的案件,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利益,為有效破解執行難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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