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7月29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楊琛琛 記者 羅亞妮)偽造借條企圖通過訴訟手段進行訛詐,與他人惡意串通、虛構債權逃避法院執行,指使員工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以逃避公司債務……在民事訴訟領域內,這樣的虛假訴訟現象并不少見。虛假訴訟不僅令合法權益受損,還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干擾司法秩序。為了對虛假訴訟進行有效規范與精準打擊,日前,臺州市中級法院發布了《關于規制民事虛假訴訟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全省首創了虛假訴訟舉報獎勵制度,規定對舉報虛假訴訟案件的單位和個人,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500元至1萬元的獎勵。
《細則》適用于所有民事訴訟活動中的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證人、代理人、鑒定機構、鑒定人及參與虛假訴訟的其他單位和個人。訴訟參與人有6種行為的,可以認定為虛假訴訟,其中包括偽造、變造證據以證明其主張,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通過偽造證件、偽造代理手續、代簽姓名等手段,冒充他人參加訴訟的;在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已履行舉證義務后,仍虛構法律關系及相應事實進行抗辯的;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并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等等情形。
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隱蔽性強、識別難,為此,《細則》首次創設了“舉報有獎”的做法,舉報者最高可獲1萬元的獎勵;同時,對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成績突出的審判人員,應當予以表彰。
另外,《細則》還對虛假訴訟行為人的懲戒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臺州法院將視情節嚴重,對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人處以1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并視實際情況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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