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6月27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金晨)在臺州,目前登記在冊的居住出租房屋有28萬余戶,居住流動人口110.5萬,然而,因為不規范租房引發的一系列消防安全問題讓人觸目驚心。
先來看看案例:
2017年9月,玉環市玉城街道小水埠二路工業區一出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經查明是一樓電動車電氣短路引發大火。
2013年,溫嶺出租民房發生火災,8人不幸遇難。調查過程中發現,屋主自行將房子隔成兩層,樓下開店樓上住人,且只有一個出口,導致火災時承租人無法逃脫。
6月27日,《臺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規定》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召開,《臺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將于7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臺州市首部針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規。
新規對房東、租客都有了怎樣的約束?哪些違規行為將受到嚴厲懲罰?
五類房屋堅決不能出租
1鑒定為危房
2原規劃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通天式自建房6層以上房間
4同一建筑物內設置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5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
其中,通天式自建房是指農(居)民自建的,樓梯位于房屋內,樓梯間無自然采光通風或者無法直通室外的住宅。
房東監管責任大,違規最高可罰5萬元
出租人也就是房東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規定》對其承擔的職責做了詳細規定,違規出租最高可罰5萬元。
《規定》指出,出租人必須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如果違規出租地下室或版地下室、出租通天式自建房六層以上房間或同一建筑內設置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將由消防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出租人必須核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信息,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如果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且拒不改正的,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規定》要求出租人必須在出租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安機關或者受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報送信息。已設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服務管理平臺的村、社區,出租人可以向服務管理平臺報送。
租客須安全使用出租房,轉租也要承擔責任
承租人是出租房的使用者,平日里更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一旦發生火災,將直接危害承租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幾大要點請記牢:
必須如實提供身份證件
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必須安全使用所居住的房屋
不得改變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和使用功能
不得違規使用明火、電氣和燃氣設施
不得違規停放電動車和給電動車充電
如果發現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如果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則必須承擔房東的相應義務。
處罰措施上,對不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將依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予以處罰。
此外,《規定》新增了承租人留宿無有效身份證明人員的,由公安機關責任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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