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因嫌交給第三方處理費用太高,三門一家企業為了省90萬元的處理費,結果被罰了近300萬元。公司11人被判六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的處罰。
這家企業是某合成革生產公司, 2010年投入生產,干法生產線1條,濕法生產線2條。據了解,在生產合成革過程中,剩下的精餾殘渣是一種黑色油狀液體,有刺激性氣味,具有毒性,人體吸收后可能會導致急性中毒、肺水腫等癥狀,嚴重會導致昏迷甚至死亡。這本應交由第三方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處理價格在每噸幾千元不等,但合成革公司為了節省下這筆費用,動起了“歪心思”。
該公司總經理鄭某授意管理人員方某和鍋爐房班組長宋某商量,指使鍋爐房的工人將公司日常生產精餾殘渣,傾倒在煤里攪拌,并通過鍋爐焚燒的方式進行非法處置,每桶給予鍋爐房額外提成20元。
加了“料”的煤,在燃燒中看似和普通煤沒區別,且本需要幾千塊處理費的殘渣,一下就燒沒了,還不被任何人發現,這讓該公司更堅信了混合燃燒的決定。經統計,8年來,這家公司通過焚燒累計排放精餾殘渣300噸以上。按照每噸精餾殘渣處理費3000元計算,共“節省”90萬元。
2018年4月,經群眾舉報,三門縣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將此案移送三門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家企業的“惡行”才漸漸浮出水面。三門法院經審理后最終認定,該公司的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一審判決該合成革公司因環境污染罪繳納罰金30萬元,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251.163萬元,并承擔主要屬性分析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費用15萬元。同時,公司內部共有11人,因參與違法處理危險廢物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以一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罰款。
“這是全省首例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三門法院的承辦法官告訴記者,案件的宣判,表明法院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已不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和紙面上,而是已經落實到具體司法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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