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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15歲少年溺亡 父母狀告房地產公司索賠百萬
2019年06月13日 來源: 臺州晚報

  還記得仙居15歲少年泮乖杭陶嗎?4月13日,他帶著心愛的彈弓,笑著和媽媽說“我到前面公園里玩一會”,結果4天后,在永安溪人工湖一碼頭停擺游船水下,他的遺體被打撈起。

  少年的不幸,令人哀痛。之后,泮乖杭陶父母向相關單位索賠100多萬元。日前,該案開庭審理。

  15歲少年永遠回不來了

  “如果那天我沒同意他出去,就好了!”事情發生后,媽媽鄭女士像祥林嫂一樣,經常說這句話,有時候拉著親朋好友說,更多時候是喃喃自語。

  在爸爸媽媽眼里,泮乖杭陶一直很優秀,性格溫和脾氣好,見誰都是樂呵呵的。讀初二的他,在出事前剛剛結束的月考中,語文、數學、科學三門功課,成績都是“A”。

  除了學習成績優秀,泮乖杭陶還是個多才多藝的孩子。鄭女士說,兒子喜歡練武術和散打,報名參加了當地的一家武校,曾到寧波參加過散打比賽,并得過獎。

  泮乖杭陶還很有表演天賦,接受一些劇組的邀請,到浙江東陽市橫店影視基地、永康市影視基地、寧波奉化市影視基地,拍過好幾部影視劇。有古裝武打片,也有現代戰爭片。

  泮乖杭陶曾在作文中寫下過這樣的愿望:等自己拍了好多影視劇,掙了錢,就帶著爸爸媽媽周游世界……

  可這一天,永遠不會到來。他的生命,終結在15歲的春天里。

  家屬向房地產公司索賠119萬元

  悲劇發生后,泮先生、鄭女士向仙居縣政法委及警方申請開展調查,查清和落實此事件中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仙居縣政法委經過工作,召集當事人家屬、相關責任部門單位進行調解,但調解不成功。

  4月29日,泮先生、鄭女士向仙居縣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將浙江大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人掉水里,為什么要告房地產公司?

  永安溪水域在仙居縣城的大衛世紀城(房產項目)地段,被一條橡皮大壩攔阻成一個人工湖。大衛世紀城在此建了個廣場,叫湖濱廣場,在廣場靠湖一側建了個小碼頭,并開發了游船漂流的旅游項目。

  仙居縣大衛世紀城項目,是浙江大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開始開發經營的。

  通過監控視頻,警方發現男孩的最后一個畫面,是在橡皮大壩附近出現過。民警從離游船200多米的一個監控畫面中,找到了一小段有人快速通過碼頭棧橋,登上游船的視頻資料。其時間,和泮乖杭陶失聯時間吻合。

  《訴狀》稱:“該碼頭系被告在沒有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建造,并違法從事游船經營項目,且一切都沒有任何的安全保障措施”,“根據《港口碼頭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包括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被告在建造本案所涉的碼頭,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造成兩原告的兒子泮乖杭陶不幸死亡,其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泮先生、鄭女士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兒子泮乖杭陶死亡的死亡賠償金1111480元、喪葬費30549.5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合計1192029.5元。”

  泮乖杭陶意外離世,讓家人痛不欲生。目前孩子遺體還在殯儀館,媽媽稱自己天天想他,給個說法后,也好了結他的后事。

  碼頭和游船是否未經審批?

  6月初,仙居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方表示很委屈。浙江大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方,承認游船確實是屬于自己的,但未能出示游船經營項目已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證據。同時,也未能出示建造碼頭已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證據。

  浙江大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方稱,雖然碼頭是自己建造的,但之前已經轉給當地相關部門管理。但被告一直未能出示能證明碼頭已經辦理移交的文件。

  原告方認為,平時游船就停擺在碼頭上,無人看管,碼頭、游船上也沒有任何禁止上船玩耍的措施和警示標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被告稱,三只游船一直沒有經營,就停靠在碼頭上,蓋著篷布,篷布上面厚厚的灰塵可以證明長時間沒有移動,旁邊還高標準建造了圍欄。

  被告一方還提出,原告方沒有視頻證據,證明男孩是從游船上落水溺亡的。視頻只能證明男孩上了游船,男孩也有可能是在碼頭棧橋,或岸上落水溺亡的。

  被告庭審答辯時,幾句話讓記者印象頗深:“長江上停了不少游船、貨船,還有竹筏。假如有人溺亡,附近船只都要賠償嗎?”“西湖有的地方還沒有圍欄,出事了,都要找政府或者建設單位賠償嗎?”

  法庭沒有對此案當庭作出宣判,將擇日作出判決,本報將持續關注。

  對于100多萬賠償,網友熱議

  對于泮家提出的100多萬的賠償,網友也是議論紛紛,多數認為賠償數目過大,且認為游船是否違建,與少年溺亡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網友“追求夜空最亮的太陽”表示:我認為向游船索賠就是訛詐,游船又不是陷阱,本身不具有危險性,無需警告,無論多大的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然如果游船上有個洞就另當別論,否則我認為15歲的人出去玩父母沒有陪同是不是也要負責?也要罰款或坐牢?

  當然也有網友認為,將心比心,15歲的孩子突然沒了,再多的錢也買不回。房產公司要承擔一定責任,最起碼,游船邊上應該設安全提示或者警示。

  “賠償金額都是我們的律師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算出來的,我們這不是訛詐。我們唯一的兒子已經走了,給我和我們家人帶來巨大的悲痛,再多的錢也不能讓他重新回來,我們只是想向自己的家人、向家庭有個交代,有個安慰。”泮先生說。

標簽: 游船;碼頭;少年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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