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5月3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崔旭川)5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以制度創新減少和規范證明事項,決定在13個省市和5個部門開展試點。而早在2018年11月30日,臺州市政府印發《臺州市創建“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理念,打通數據壁壘,實現數據共享。推進“無證明城市”創建,可以說,臺州的“無證明城市”創建相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時隔半年,“無證明城市”創建進展如何?該項工作鋪開之后對市民生活有哪些影響?
5月31日上午,臺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臺州市“無證明城市”創建工作情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就社會對于“無證明城市”創建的相關熱點問題作解答。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為您帶來現場最新內容。
9時——
新聞發布會開始
臺州市政府秘書長、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林金榮;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副主任陳剛敏;市司法局局長、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彭永軍;市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金文明;市大數據發展中心主任陳友增出席新聞發布會。
9點05——
臺州市政府秘書長、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林金榮通報臺州市創建“無證明城市”進展情況。
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臺州市、縣兩級完成編制證明材料清理清單,共計取消證明材料7285件,其中市本級482件,九個縣(市、區)6803件,基本實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無證明”。
林金榮介紹,去年12月13日,臺州召開全市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部署會,張曉強市長親自部署創建工作;
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對三類證明材料進行了全面梳理,確定清理范圍;
今年5月,臺州市、縣兩級編制印發《證明材料取消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5月20日至24日, 市創無辦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對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核查,通過隨機采訪、組織座談等方式,進一步厘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使“無證明城市”創建真正做到既減輕群眾負擔,也減輕基層出具證明的負擔。
林金榮還介紹了證明事項清理清單編制情況。
全面清理證明事項是創建“無證明城市”的核心和關鍵,臺州遵循“法無規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規定無需提交”兩項基本原則,全面梳理、編制證明材料清理清單和保留清單。
并將“無證明”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梳理公共服務領域證明事項清理清單,基本實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無證明”。
具體包括:
(一)行政審批事項證明材料清理清單編制情況。
行政審批事項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關系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參保證明、殘疾證明、貧困(低收入)證明、死亡證明、資信證明、稅收繳納證明、不動產查詢證明等企業和群眾辦事常見的證明材料。
(二)公共服務領域證明事項清理清單梳理情況。
聚焦在由“政府及其部門(含事業單位)”和“村(社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通過政府公共數據向公共服務單位共享換取群眾辦事過程中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市本級負責銀行、保險和電力系統的“創無”工作,目前已梳理需清理的證明材料47件,其中銀行系統15件、保險系統7件、電力系統25件,
縣(市、區)負責水、燃氣、學校和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創無”工作,目前已梳理需清理的公共服務領域證明材料280件,各項證明材料的清理意見均已擬定,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予以公布。
9點15分——
新聞發布會進入答記者問環節
臺州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量大面廣、實施難度很大。本端記者就臺州為何要自加壓力,下決心創建“無證明城市”第一個提問。
“創建“無證明城市”表面上看是一項量大面廣的專項工作,實質上是政府一次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林金榮說,創建“無證明城市”的初衷,可以概括為三句話:響應上級要求、回應群眾呼聲、順應發展需要。
與會媒體紛紛就關注點提問:
Q:臺州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歷時半年取得哪些成效?
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副主任陳剛敏回答——
目前,臺州已基本建成全市域“無證明城市”。全市共取消包括身份關系證明、住所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殘疾證明等各類證明材料7285件,取消率為100%,做到了“清單之外無證明”,成功實現便民利民和基層減負的雙贏。
Q:辦事部門落實“無證明”有哪些方式?
市司法局局長、市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彭永軍回答——
相關部門遵循“法無規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規定無需提交”兩個原則;
辦事部門實現變“群眾跑”為“部門跑”、“數據跑”,主要有四種替代方式:當事人書面承諾、信息共享、部門間核查、部門調查核實。
Q:今后群眾在辦事時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市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金文明回答——
證明材料只是辦事材料的一部分,并不意味著群眾在辦事過程中就不提供任何材料了,這里有三方面需要提醒關注的:
一是本次清理的材料不包括:(1)各類自證材料,如身份證、學生證、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等;(2)審核材料,如申請補助審批表、施工審批表等;(3)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如公證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裁決書等;(4)訴訟證據,當事人在訴訟中為了舉證主動提供的證據材料。
二是相關證明材料依規定應當由市外機構或者組織出具,又不能通過網絡核驗的,申請人仍需提交。
三是由我市初審或者接收材料,需報省級及省級以上機關審批的,上級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申請人仍應當提交。
Q:如果辦事群眾和企業因工作生活需要,要求行政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行政機關會不會以“無證明”為由而拒絕開具?
市司法局局長、市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彭永軍回答——
不能!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應當出具。總而言之,就是要讓群眾和企業在辦事過程中感到便利,不能因為創建“無證明城市”而產生負面效果。
Q:政府部門如何保證獲取的證明信息及時、真實、有效?
市大數據發展中心主任陳友增回答——
在市本級取消清單中,以信息共享、部門協查方式獲取證明信息的有225件,占比46.7%,就此,臺州以辦理事項為核心,以“一證一碼”為導引,建設包括事項共享模塊和事項協查模塊的“無證明城市”支撐平臺。該平臺不僅覆蓋到市級部門,還延伸到各縣(市、區),形成全市域的聯網共通。
Q:如何防止證明材料“反彈回潮”現象?
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副主任陳剛敏回答——
臺州專門制定了《臺州市保障“無證明城市”實施工作規定》,建立評估督查、動態調整、投訴舉報機制,進一步鞏固“無證明城市”創建成果,徹底根除各類“煩民證明”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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