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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意外事故,臨海姑娘小王失去了一半光明。而事故發生的導火索,竟是其電動車上違規加裝的太陽傘。一次大意導致一場災難,小王多么希望時光倒流,一切可以重來。
近日,臨海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雖然小王可以獲得相應賠償,但她身上留下的傷痛卻一輩子難以抹去。
太陽傘引發的車禍
小王是個90后,正值青年年華。她在臨海一家企業做會計工作,平時上下班靠電動車代步。
為了遮陽擋雨,小王幾年前就在電動車上加裝了一頂太陽傘。
然而,2017年9月,一場悲劇不幸降臨到小王身上。
當時,小王騎著電動車路過一家企業,有輛叉車正在門口裝貨。眼看叉車駕駛員開著叉車把貨物運到貨車上,兩個叉子緩緩升起,升到差不多有1.5米的高度時停了下來。
為了圖個便利,小王想騎著電動車直接從升起來的兩個叉子下面過去。
然而,小王忽略了自己電動車上加裝的太陽傘,車子飛速駛過叉子底下時,電動車上的太陽傘傘頂與叉車的叉子發生刮擦。由于車速較快,小王被掀倒了。
姑娘左眼失明起訴獲賠
小王摔倒時,她的左眼當場被異物戳傷,血流不止。
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小王的左眼受傷嚴重。經臨海、杭州、上海等地的多家醫院醫治,小王的左眼視力幾乎完全喪失,無法恢復(目前遺留左眼盲目4級,傷殘等級為八級)。
為此,小王起訴到臨海法院,要求叉車駕駛員、車主等人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34萬多元。
“叉車駕駛者莊某不具有叉車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駕駛制動性能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叉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迸R海法院經辦法官金呂友說,叉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孟某、王某,將制動性能不符合技術要求且不能在道路行駛的叉車交給不具有特種設備操作資格的駕駛員使用,疏于管理,對本案事故留下隱患,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金呂友說,小王也有部分責任,“她給電動車加裝了太陽傘是違規行為,行駛過程中沒有注意安全,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最終,臨海法院判決莊某、孟某、王某賠償小王各項經濟損失23萬多元。
交警:電動車不能安裝其他影響安全的東西
電動車上違規加裝太陽傘,不但引發了交通事故,還給小王帶來了一輩子的傷殘。
為了避免類似危險再發生,近幾年,交警部門一直在進行電動車整治。
在街頭巷尾不難發現這樣的現象,天熱時,車主給電動車加裝太陽傘,天冷時,很多電動車的車頭都會套上一副防風罩。而這些行為,都是交警部門明令禁止的。
“根據規定,電動車上不能安裝任何其他影響安全的東西。”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宣大隊大隊長張建華提醒,加裝太陽傘、防風罩,以及改裝電動車,都是違法行為,不但容易遮擋行車視線,影響行駛穩定,還極易傷及行人及駕乘人員,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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