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不遵守紀律,多次打斷法官、被告發言,甚至用惡毒語言上演“潑婦罵街”,原告童某最終被處以拘留三日的處罰。
童某是臨海某房產中介所的經營者。2018年9月,經童某的中介所提供服務,吳某購買朱某位于臨海古城街道的一套房子,并簽訂房產轉讓協議。后吳某又將房屋轉讓給他人,經朱某同意,該房屋產權直接由朱某過戶給他人。吳某和朱某口頭約定中介費每人各出1萬元,但中介隱瞞了房屋使用年限而出現矛盾,兩人都不支付中介費。童某以合同糾紛起訴了吳某和朱某,要求兩人支付中介費及利息。
2019年3月11日,臨海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童某已委托律師參加訴訟,本可以坐在原告席上由律師陳述,但童某偏要不斷插話。因兩被告拒不支付中介費,童某心里有氣。輪到被告發言時,童某更是變本加厲,“他們說的都是假的,法官千萬不要聽。”
庭審多次被打斷,法官警告了童某,但童某口頭答應仍不改正。她的代理律師與坐在旁聽席的丈夫也多次提醒她不要再插話,但收效甚微。無奈之下,法官宣布休庭,并對童某進行了訓誡。
庭審重新開始,童某依舊隨意大聲發言,并多次以詛咒性語言攻擊對方當事人,情節惡劣。面對法官的多次警告、訓誡,童某依舊我行我素,蔑視司法權威,違反法庭規則,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影響了庭審進程。庭審完畢后,針對童某的惡劣行為,臨海法院作出對其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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