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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認罪、“零口供”?檢察官用鐵證讓大毒梟被判刑
2019年03月15日 來源: 浙江在線 通訊員 林瓏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3月15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林瓏)自以為沒有留下證據,只要拒不認罪就可以逃脫法律懲戒,但在強有力的證據鏈面前,即使零口供依然能夠定你的罪。近日,由玉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大軍因犯販賣毒品罪,被玉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四萬元。王大軍沒有提起上訴。

  王大軍到底是不是就是那個毒販?

  玉環市公安局在辦理劉建、趙松等12人重特大販毒案中發現,趙松曾將毒品賣給一個叫王大軍的人,而王大軍又將毒品轉賣他人。2018年5月5日,王大軍在貴州省福泉市被抓獲歸案。6月1日向玉環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

  然而,經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這是一起“零口供”販毒案件,王大軍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審查逮捕都拒不認罪,現有的證據僅趙松等人證實王大軍從其處購買毒品,通過馬仔轉賣他人,但他們并沒有直接參與王大軍販毒,其證言無法證實王大軍販賣毒品的具體場次、交易對象、販毒數量等等。

  再一個就是王大軍的馬仔羅某林在2017年8月被抓獲歸案并判刑,但他交代老板是一個綽號叫“老葛”的人,通過微信名“錢錢”的聯系,但趙松、周昌林等人口中的王大軍綽號是“滿滿”、“老滿”,沒有提到王大軍微信號,買毒人員與王大軍也沒有直接的面對面聯系,即使可以認定羅某林是王大軍的販毒馬仔,羅某林販毒行為是否就是受王大軍指使?在王大軍拒不承認的情況下,只有羅某林一人指認是受王大軍指使販毒,孤證難以定案。

  王大軍是一個反偵查能力很強的毒販,公安機關無法提取王大軍販毒的相關電子證據,手機信息等客觀證據缺乏。據羅某林供述:王大軍教導微信要經常換,微信不用真實身份,而是去某寶上買,購買多個微信輪流使用;萬一被警察抓住,要及時把手機摔碎,羅某林被抓當天也就是將手機摔碎了,導致警方提取不到手機信息。劉建、趙松等人供述也證實王大軍等販毒同行之間經常互相提醒換微信、手機號碼,以逃避公安機關偵查。

  王大軍究竟是不是他們口中的那個毒販?

  捕還是不捕?檢察官與時間賽跑!

  在直接證明王大軍販毒的證據單薄的情況下,在審查逮捕階段,該案一度面臨退查不捕,但承辦人考慮到王大軍可能販毒數量在300克以上,作為馬仔的羅某林都已經被判服刑,王大軍卻可能因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而逃避刑事責任。而根據王大軍同村的周某證實,王大軍販毒在老家人盡皆知,其前妻就是因為販毒被判死緩,王大軍也曾因販毒被抓,但進去后沒事出來了。王大軍極有可能就是因為嘗到了拒不交代而逃避責任的甜頭,心存僥幸,故技重施。承辦人不甘心就這么放過一個大毒販,放過就可能印證了“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有違司法公平、公正。

  王大軍販毒案報捕期間,正是玉環市人民檢察院“捕訴一體”剛開始試行,“能捕就要考慮能訴”,面對王大軍零口供案件,為了訴得出、判得下,承辦人提前以起訴的標準全面地引導偵查活動,在報捕階段就為提起公訴做準備。審查逮捕的時間只有七天!承辦人開始跟時間賽跑。在重新梳理全案證據的基礎上,承辦人即刻列出長長的證據提綱,要求公安經辦人馬上補充證據。

  先是從其他到案的同案犯中入手,求證王大軍跟羅某林是認識的,并且就是王大軍的馬仔。再是通過趙松和羅某林的證據來相互驗證王大軍向趙松購買毒品的事實。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王大軍一直通過一個叫“錢錢”的微信指使羅某林,但證據一直無法確定這個“錢錢”就是王大軍,承辦人讓公安從同為趙松下家的羅俊、劉建等人入手,最終,羅俊稱自己有王大軍的微信,還幫劉建給他打過錢,這個微信號就是“錢錢”。

  王大軍的身份終于得到確認!

  經補充收集相關證據,雖然王大軍零口供、電子證據無法提取,但王大軍涉嫌販賣毒品罪的證據已環環相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經過上述事實與證據的梳理,玉環檢察院在審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終于扭轉退查不捕為批準逮捕,為王大軍定罪起訴打好了良好的證據基礎。在審查起訴階段,王大軍雖然還是拒不認罪,但由于在審查逮捕階段有罪證據基本上已得到了固定,該案得以順利提起公訴,指控王大軍販賣毒品300余克,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審理時,王大軍仍然當庭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也以案件證據不足為由作無罪辯護,然而,合議庭經過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并采納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王大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四萬元。面對本案當庭出示的大量有罪證據,面對有期十五年的有罪判決,王大軍沒有提起上訴。

標簽: 證據;玉環;販賣毒品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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