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一起喝酒聊天,興致總是很高。但要是有人不勝酒力,歸途中形單影只,可能會發生樂極生悲的事。在臨海市杜橋打工的一位25歲貴州小伙李濤(化名)就遭遇了這樣的悲劇。近日,臨海法院確認了該事件的調解結果,同飲者補償醫藥費6萬元。
事情還得從李濤與3位朋友一起吃夜宵的那晚說起,4人相約在臨海市杜橋鎮一家飯館吃夜宵,從晚上共飲至凌晨,劃拳聊天,興致一波更比一波高。在歡聲笑語中,4人不知不覺喝了3瓶白酒。
酒足飯飽后,大家決定回家,于是李濤打電話叫了另外一位朋友來接,4人便各自散去了。誰知,第二天卻傳了一個噩耗——李濤出事了,醉酒后從4樓跌落致殘。共飲的其他3人不敢相信:頭一晚還有說有笑,怎么就發生這樣的意外呢?
據李濤的鄰居回憶,“當天凌晨4點多,我聽到院子里有男人哭泣的聲音,因為平日里常有人喝醉后哭鬧,我便沒有在意。”遺憾的是,由于李濤醉酒意識不清,事發時沒有目擊者,事發地沒有監控,悲劇如何發生無人知曉,也無從知曉。
事發后的清晨6點多,已經墜樓受傷的李濤被人發現,當即被送往醫院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卻因此落下了嚴重的殘疾,癱瘓了。
近日,該事件經臨海市杜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最終決定3位同飲者各補償李濤2萬元醫藥費,剩余的9萬元醫藥費則由李濤自行負擔。對此調解結果,臨海法院進行了司法確認。
“此案中,3位同飲者對于已經因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李濤負有一定的照顧義務,但是他們沒有做到,而是讓李濤獨自待著,之后發生了墜樓的意外,因此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辦法官阮志強說。
“共同飲酒者彼此之間負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提醒、勸阻、幫助、照顧、護送等。”阮志強提醒,如果有人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有人強迫性勸酒,或者有人酒后駕車、洗澡、劇烈運動同飲者未加以勸阻,同飲者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若存在這些情況,同飲者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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