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臺州市民政局獲悉,從2018年12月1日起,臺州市再次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每人每月從原來的720元調整為770元;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每人每月從原來的680元調整為730元。
近年來,臺州每年都會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這是因為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全面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
2016年以來,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都建立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認定方法從定性轉為定量,認定工作更加科學合理精準,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對在冊的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等復核,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予以退出,使低保對象“能進能出”。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孫曉凌說,截至目前,臺州市共有低保對象8.6萬人,涉及的家庭有5萬多戶,2018年全年累計支出資金4.4億元。
“這次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規定,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再次調整城鄉居民最低保障標準后,對于這8.6萬低保對象來說,無疑又是個利好消息”。孫曉凌說,對于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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