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臨海市法院出具了該院首份也是臺州市法院系統首份離婚證明書。
這份只記載當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書案號和生效時間的證明,有著和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效力,可最大限度保護公民隱私。
目前,我國夫妻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夫妻雙方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一種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由法院發出調解書或判決書。通過法院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證明離婚的事實。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不僅頁數多,還含有大量個人隱私,如感情怎么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這些信息,如果暴露便極其尷尬。
離婚證明書的出現取代了離婚調解書、判決書,其中案件中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不愿公開的內容不會在證明書中公之于眾。
那離婚判決書到底有何效力,如何申請呢,臨海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云斌向我們介紹了臨海法院的五項創新舉措:臨海市法院將勸解工作貫穿于離婚糾紛始終。通過對危機婚姻調解、設置冷靜期限、填寫“婚姻問卷”等措施保護家庭和諧穩定、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
(婚姻問卷)
(庭前調解)
而針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死亡婚姻采取夫妻財產申報制度、離婚證明書等舉措也以家庭成員權益為重,保護雙方當事人隱私,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離婚證明書的出現恰恰體現了司法溫情。
據民三庭庭長梁斌介紹,在制作離婚證明書時,臨海市法院專門向民政局“取經”,在參考民政局的意見后,參照離婚證設計,并專門印刷,在使用時比起原先的判決書更加方便。
新的離婚證明書使當事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無需將幾頁甚至幾十頁的原件復印,也貫徹了節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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