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度過煎熬的14天后,河南禹州人楊某從黃巖拘留所走了出來。直到現在,他還在為自己的“小聰明”懊悔不已。
事情要追溯到9月26日。當天上午9時許,臺州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齊警官在天臺服務區執勤。當一輛浙J號牌的紅色半掛車駛過來時,他看到車上駕駛員未系安全帶,于是就揮手示意停下。
“你好,請出示一下你的相關證件。”齊警官告訴車輛駕駛員楊某。這時,楊某的表情很自然,在車內找了一小會后,拿出駕駛證和行駛證一并交給齊警官。
由于當時半掛車停在服務區內的通行車道內,并造成后方出現了堵車。于是,齊警官先是告訴楊某趕快將車停進車位內,然后又指揮后方的車輛通行。
等車輛恢復正常通行后,齊警官打開一看,發現駕駛證有問題——不是楊某的駕駛證,而是其他人的駕駛證。于是齊警官趕緊跑過去。
這時,半掛車車內的楊某已經不見蹤影。同車的另一駕駛員告訴齊警官“他到超市買東西去了”。
等了一會后,楊某還沒有出現。接著,齊警官就到服務區的商場區域尋找,但沒找到。
就這樣,大約過了半個小時,楊某突然主動出現在齊警官的面前,一個勁地解釋“剛才肚子痛去了一下廁所”;隨后,又拿出一本駕駛證遞給齊警官,說:“剛才錯拿了別人的證。”,并謊稱自己是“李某”。
齊警官將駕駛證一打開,核對了一下照片,確實是楊某本人。但又突然發現不對勁——駕駛證右下角有撕開過的痕跡,于是通過警務系統進行了人臉識別,結果確認楊某并非駕駛證上的李某。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楊某終于坦白了事實:他說自己的駕駛證前陣子因超載被記滿12分而被扣留。剛才齊警官檢查時,看到車上有其他駕駛員放在那里的駕駛證,正好隨身攜帶了自己本人的寸照。于是臨時起意,在超市里買來膠水、剪刀后躲進廁所內,把自己的照片貼到李某的駕駛證上,意圖蒙混過關。
齊警官介紹,楊某的違法行為本屬于“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只需要罰款200至1000元即可;但最后因為自作聰明,實施了更加嚴重的“變造駕駛證”行為。
在這里,高速交警提示廣大司機:按照法律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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