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又“認貸”
從9月21日開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執行“認房”原則,保持“認貸”原則。
“認房”是指職工家庭在臺州市規定區域內已有兩套住房的,不再受理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
“認貸”則是指職工家庭已享受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還貸提取增加了“條件限制”
根據新政,因償還臺州市外住房貸款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房子所在地應當是職工家庭成員的工作所在地、戶口所在地或籍貫所在地。
也就是說,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要有1位家庭成員滿足條件。
如果房子不在家庭成員工作、戶口或籍貫這“三個地方”中的任何一個,就不能以還貸名義提取公積金。
例如:購房人在杭州買房,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籍貫和戶口都不在杭州,也沒有家庭成員在杭州工作,那就不能以償還杭州這套住房貸款的名義來提取公積金了。
最低首付比例調整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3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
購買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4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時間或二手房不動產登記(買賣預告登記)時間在9月21日以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主要是為了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風險,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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