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和遠方,誰不向往?可總有一些人僅憑一腔熱情,旅行“說走就走”,找根繩子就敢攀巖,穿雙靴子就敢涉水。8月25日,49名擅闖仙居麗人谷的“驢友”遭遇山洪被困,歷經10多個小時搜救,最終一人不幸遇難,其余人員獲救。無獨有偶,此前,永嘉救出24名被困深山的“驢友”。為及時救援,兩地出動了黨員干部、民警、民間救援隊等數百人的救援力量,耗費了巨大的公共資源。
探險遇險該不該幫?答案是肯定的。有難必幫、有困必救是公共救援資源使用的根本,但任性“驢友”們尋找“詩和遠方”而造成的危險后果,不該都由公眾埋單。探險不同于一般的旅游,游客在設施相對完善、管理相對到位的景區發生意外,政府理應出動力量救援,但探險往往在非景區范圍,這也使得有些“驢友”游離在有關部門的監管之外。
在筆者看來,監管的空白亟待填補。諸如此類問題,還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明確“驢友”的責任和義務,對違規探險者進行處罰。比如,將禁止進入區域、救援規模以及救援產生的后果等劃分等級,根據這些等級確定被救援者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如果救援人員受傷或遇難,被救援者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用強制性的處罰代替道德上的譴責,既是約束,更是提前在“驢友”的行囊中裝上安全和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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