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牛年春節已進入倒計時,一些市民想著要置辦一些煙花爆竹給新春佳節增添喜慶的氣氛。那么,今年春節期間,能燃放煙花爆竹嗎?
記者了解到,今年春節期間,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全部行政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僅允許在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1年2月11日、2021年2月12日、2021年2月26日)這三天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政府機關、文物保護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山林等重點防火區,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醫療機構、學校、養老機構、加油站、車站等區域一百米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臺州市區煙花爆竹銷售時間共5天,分別為農歷臘月二十八、臘月二十九、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1年2月9日至2月12日、2021年2月26日)。
年關將至,臺州市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工作也被提上了日程。目前,椒黃路三區應急管理部門已經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進行了合理布局,并按照總量控制、保障安全,確保市民過一個喜慶、祥和的新年。
為保障市民燃放安全,黃巖區春節期間將設置25個“戶外帳篷”形式的臨時銷售點,每個銷售點均辦理了2021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統一掛“黃巖功效煙花爆竹X號銷售點”的紅色橫幅。
路橋區則將以移動板房形式設置93個臨時銷售點,所有設點避開占道經營,不影響城市美觀,周邊50米范圍內不設置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路橋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科科長牟洪斌告訴記者,安全性是首要考慮因素,轄區煙花爆竹經營戶均配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經營場地,并按要求配備了充足的消防設備,店內做到煙花爆竹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上墻,張貼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志,懸掛“2021年度煙花爆竹專店經營點”橫幅和舉報電話。
椒江區應急管理部門已經發布了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公告,并通過宣傳單、小卡片溫馨提示了椒江區、高新區全境市民及煙花爆竹經營戶遵守禁燃新規定。“目前,椒江報名申請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許可的已有113家,下周將從中確定部分臨時銷售點通過許可,30%放在店面,70%為集裝箱。”椒江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陳小金說。
根據規定,對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部門將會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者將被行政拘留。違法生產、銷售、運輸、存放、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遇到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市民也可以進行勸阻和舉報,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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