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嘯 全國人大代表
臺州恩澤醫療中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醫師執業活動的法律,自1999年5月1日起已施行了15年,是規范醫師醫療行為、調整醫師和患者關系的重要法律。它在施行過程中,對提高醫師隊伍素質、規范醫師執業活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但是,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化,我們可以看到不斷涌現的各類問題,這些都是現行法尚未做出明確規定,或者還未涉及的內容。作為一名從業30多年的醫療工作者,我希望可以將在基層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想法帶到全國兩會上。
經過調查和查閱資料,我起草了關于修改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議案,希望以此建立一支更規范高素質的醫生隊伍,為新一輪的醫改提供保障。
醫生常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當事人急需接受緊急手術,而病患神志不清無法做決定,監護人或家屬因緊張不知如何是好。
時間就是生命。在搶救生命等極其特定的情況下,醫生應被賦予治療豁免權,限制患者的自主權利,以完成醫生對患者應盡的生命支持和健康搶救等義務和對患者根本權益負責的目的。
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沒有明確醫生享有治療豁免權。我認為,為了讓醫生沒有后顧之憂地搶救患者生命,應當以法律的形式將治療豁免權固定下來,并明確醫生享有醫療干預豁免特權的具體情況和權限。
醫生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實際上承擔巨大責任。我認為,如果醫生在行醫過程中出現嚴重失職行為,同樣應當受到嚴厲懲罰。
根據現行法規定,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醫生在2年后,就可以重新申請注冊行醫。我認為這樣的處罰對某些嚴重失職情況是不適合的。
要想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醫生隊伍,建立醫生終生禁業制度十分重要。禁業是對職業人群(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有效的約束機制,而我國現行的執業醫師法尚未設立此種職業性懲罰性規定。
這樣以來,我們就可以對一些社會民憤較大但不構成犯罪的醫療違法行為實行終生禁業處罰,如違規使用藥物導致患者傷殘死亡、隨意明顯擴大適應癥手術造成病人嚴重后果、未盡告知而實施有害的人體試驗、多次收受金額較大的商業賄賂或紅包等行為均可以適用。
原標題: 為新一輪醫改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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