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除了定做、鮮活易腐等幾種情況外,網購商品也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辦法》將于3月15日正式實施。
這也意味著,“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這項消費“后悔權”和個人開網店必須“實名制”等在法律和部門規章上都獲得了支持。
不過,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個旨在為市民網購“保駕護航”、促進網購發展的新規,引發了臺州買賣雙方以及專家的激烈討論。有了“后悔權”,上網購物到底能不能更放心?
開網店實行“實名制”信息會不會被泄密?
根據《辦法》規定,個人開網店將實行“實名制”,要提供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等真實信息。若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另外,《辦法》還對不正當競爭做出了明示。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標識,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提升信譽以及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等。
記者發現,盡管不少臺州買家和賣家認同“實名制”是為了維護網購權益、促進網購交易,但說起具體問題,卻有不少擔憂。
買家“甜蜜豬豬”說:“我有個開網店的朋友,為了刷信譽、求好評,常常聯合其他網店賣家虛擬銷量和評價。這種‘互惠互利’的方式爽了賣家,卻欺騙了買家。網店‘實名制’真能徹底杜絕這種現象嗎?消費者真能放心購物嗎?”
賣家“不點大的召喚”則稱,實行“實名制”,信息會不會被泄密?萬一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斷騷擾賣家,又或是進行違法犯罪的事情,那就麻煩了。
浙江魯大律師事務所盧俊律師告訴記者,網店“實名制”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如果個人信息僅僅只有相關部門或網絡后臺能看到,那泄密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是面向大眾全公開的話,可能會讓一些不法分子鉆空子。所以說,網店“實名制”必須要有明確且強而有力的監管手段才行。
“七天內可無理由退貨”買家、賣家都有一些擔憂
該《辦法》在網購售后服務方面做了規定,網民若是遇到不滿意的商品,無需說明理由可直接對商家說“NO”,只要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就行,而網絡賣家一旦收到退回商品,就要在七天內退還消費者金額。
當然,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并自己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不過,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不在退貨商品范圍內。
對此,臺州一位買家“飄渺”說,就怕“七天無理由退貨”是“虛晃一招”,真要退貨時,賣家會找各種理由拒絕你退貨,又或者收到退貨商品時吹毛求疵不給退。
“除了法律規定的不符合退貨條件的幾類商品外,還有很多商品也不適合,比如季末大促銷的商品,鮮花之類的節日性商品,內衣等涉及個人衛生的商品等等。”臺州賣家“窗邊小豆豆”也提出不少擔憂。
盧俊律師認為,“七天無理由退貨”單從字面上理解就存在著很大問題。首先是七天,如果網友收到貨已經是七天后了呢,難道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其次,雖然法規有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從實際情況來說,最好留一個“口子”讓買賣雙方協商,這樣反倒能增加法規的可行性。
最后,支持無理由退貨也是一把“雙刃劍”,可能會有消費者過多使用這項權利,頻繁退貨,從而加重物流負擔,造成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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