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三輪車撞人后逃逸
臨海大隊查看監控18小時后鎖定肇事司機
通訊員 金林偉
10月18日早上,一輛電動三輪車在經過臨海市江濱路與下橋路交叉口時撞上了一名行人,隨后便消失在監控里。而該名被撞的行人為78歲的王老漢,他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事故發生后,臨海交警發現該輛電動三輪車沒有車牌,監控也沒有錄下駕駛員的相貌,而且事發在凌晨,街上沒什么行人,所以也找不到目擊證人。為了找出肇事司機,辦案民警查看了18個小時的監控,終于從里面找出了兩個線索:一是碰撞發生時,三輪車上濺出一片水花;二是三輪車的尾部,印著幾個白字。
臨海交警大隊事故中隊重案組民警邢學民介紹,他們在現場走訪后發現不遠處有個水產批發市場,交警推斷,濺水的電動三輪車可能是到市場運貨的。于是,在事故地點通往附近菜場的路面監控中,他們終于找到了肇事三輪車的蹤跡,并最終鎖定了肇事司機王某。
10月20日,民警在高橋三區一處出租屋內,找到了肇事司機王某的電動三輪車,并聯系了王某的家人,發現王某已經躲回了安徽老家。迫于警方壓力,王某到當地派出所自首,并于22日被帶回臨海。
據悉,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霍邱縣,來臨海打工已有兩年,事故發生前他一直幫親戚打點一個賣魚的攤位。18日早晨5點不到,王某開著電動三輪車到市場批發了一車活魚,因為運魚的水泵需要用電,所以盡管當時天還沒亮,王某為了給電動三輪車省電,并沒有開車燈。
王某說,撞人后自己心里發慌,便也沒管被撞的人,繞遠路、抄小道把魚卸到菜場,又把車藏進了租住處的車棚里,睡了一覺后立刻買票回了安徽老家。
對于王某的行為,臨海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吳靈華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得不償失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節的,要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而且不得緩刑,并且保險公司也不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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