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提醒:購物務必索留消費憑證
市民林小姐最近遇到了件郁悶的事。幾天前,林小姐在一家專營水晶玉石的飾品店花450元購買了一只白玉髓手鐲,一個對玉石頗有研究的同事指出這個鐲子最多價值50元,查證后,當她想退貨時,卻因為當初沒索要票據,吃了一個啞巴虧。
林小姐介紹,當時在店內看中了這款鐲子并當場買下,當她滿心歡喜展示她的新飾品時,卻被同事指出價值不超過50元。林小姐立即通過百度和淘寶檢索白玉髓手鐲,果然如同事所說的,她這個款式、大小的手鐲的標價都在50元以下。林小姐一氣之下回到那家飾品店理論并要求退款。然而,由于購買時她既沒有要求對方出示手鐲的鑒定證書,也沒有開具發票,對方拒不退款,并稱他們無法確認林小姐拿來退換的手鐲就是他們出售的。由于沒有消費憑證,林小姐最終沒辦法為自己維權。
筆者向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每年像林小姐這樣因為沒有索取消費憑證而導致無法維權的投訴案例至少有50起。工商部門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票是消費維權的最直接的有效憑證,購買商品時切記要索要發票。此外,消費者若遇到商家拒開發票,可向稅務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