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后起糾紛
近日,臨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
2010年9月,家住臨海的王某受聘進入浙江鑫利來涂裝設備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約定,王某為該公司電工,從事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月工資3500元,通訊費100元,年終獎金8000元,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2011年5月1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今年8月,因客戶要求,公司通知正在湖州出差的王某趕去諸暨,但王某以沒帶換洗衣服為由直接返回臨海。次日上午,王某不聽規勸,還在辦公室吵鬧,同時拿走公司的手提電腦。公司認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紀律,于月底將其開除。
王某隨后向臨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其尚未結算的2個月工資7200元、經濟補償金7200元以及2個月的年終獎金1332元。但該公司認為,只能為其結清2個月工資,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年終獎金。因雙方《勞動合同》寫明,公司年終獎金“按季度滿后與工資一起發放”,而王某被公司開除時還未滿一季度,雙方對此各持意見。
擔任本案的仲裁員解釋,根據規定,對格式合同條款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2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協議,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方支付王某工資款及2個月年終獎金合計人民幣8500元。
(通訊員 朱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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