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安全管理,陜西省衛生廳近日出臺《陜西省醫療機構重大安全事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將于10月1日起執行。辦法明確,發生新生兒丟失、拐賣;因推諉病人、中斷治療,導致患者死亡等13種情形被列為重大安全事件,對這些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違法違規情形的,將依據辦法追責。
陜西省衛生廳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建立重大安全事件隱患報告獎勵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向所在單位負責人或上級行政部門報告隱患。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重大安全事件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對重大安全事件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的,相關業務科室應停業,醫用設備設施應停止使用,防止危害擴大。重大安全事件發生后,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并及時妥善處置,不得隱瞞或延報。
對醫療機構的責任追究,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醫院等次、限期改正、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對醫療機構負責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醫療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由醫療機構視責任程度,給予警告、降級、調離工作崗位直至開除的行政處理;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
不作為延誤救助可追刑責
李琪黃子為
流浪者求助,往救助站一送,不用管后續事宜?今后這種情況在湖南省長沙市將不再發生。近日,長沙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首接負責原則、定點醫院開通綠色通道、組建聯合巡查隊伍等新舉措受到廣泛關注。該救助新規已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民政、公安、城管執法、衛生等部門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群眾反映有流浪乞討人員的,首接人員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救助。推諉責任,或者不履行救助職責,導致流浪乞討人員未能及時受助,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比較長沙市以往的救助管理辦法,新規更詳細、更明確地對救助工作做出了指導。其中規定,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等人員實施保護性救助;對無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智障人員等流浪乞討人員(在自愿求助的前提下)實施幫扶性救助;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急癥病人、傳染病人等實施特殊性救助,精神障礙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經定點醫療機構甄別后救治。
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將同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成立聯合巡查隊伍,重點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集中和露宿區域的巡查;勸導、引導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不愿入站的,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救助服務。
長沙市還將在3家定點醫院開通綠色通道,設置專門救治病房,對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討人員安排護理員陪護,相關醫院不得拒收傳染性病人的轉院診治,堅決杜絕放棄救治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