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省物價局10月11日下發通知,根據部署,我市發電企業上網電價9月25日起做調整。
具體來說,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即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含稅,下同)提高至1.5分錢(對居民生活用電仍維持原標準每千瓦時0.1分錢)。
完善環保電價政策,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分錢。同時,完善脫硝電價考核辦法,燃煤發電企業當月實際脫硝效率達到設計脫硝效率的80%及以上的,脫硝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分錢;當月實際脫硝效率達到設計脫硝效率的60%—80%的,脫硝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分錢;當月實際脫硝效率低于設計脫硝效率的60%的,不得享受脫硝電價。對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低于20毫克/立方米),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除塵成本可在電價中給予一定補償。
適當降低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即省統調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5分錢。調整后,省電網統一調度范圍內安裝脫硫設施的新投產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57元;未安裝脫硫設施的機組,扣減上網電價每千瓦時1.5分錢;安裝脫硫設施的非省統調公用熱電聯產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5分錢,調整后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5475元。未安裝脫硫設施的機組,扣減上網電價每千瓦時1.5分錢。自備電廠自發自用有余倒送大網的電量,其上網電價從每千瓦時0.467元調整到0.442元。
據了解,全市電網銷售電價暫不作調整。電力用戶9月25日后產生的用電量,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的天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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