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下午15時,原仙居縣林業技術推廣總站站長彭佳龍受賄、貪污案在仙居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仙居縣監察委員會查辦的林業系統嚴重違紀違法串窩案中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陳加禮擔任審判長,縣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項鳳華出庭支持公訴。
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林業局等單位部分黨員干部旁聽了庭審。
指控罪名
宣讀起訴書
仙居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彭佳龍利用擔任縣林業技術推廣總站副站長、站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泮某某、李某某等多人多次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74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彭佳龍還利用擔任縣林業技術推廣總站站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17.7萬元,其個人分得8.85萬元。綜上,依法應當分別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予以數罪并罰。
庭審過程
被告席上的彭佳龍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彭佳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發表了意見。在最后陳述階段,彭佳龍表達了自己的悔恨之心,對自己所犯的罪行進行了檢討,并告誡公職人員以其為戒,不要犯同樣的錯誤。
判決結果
庭審現場
經合議庭評議后,對彭佳龍案進行當庭宣判:判決彭佳龍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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