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教育局關于有序恢復并切實加強
全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
線下培訓工作和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集聚區社發局:
根據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全面復工復學情況,結合省教育廳意見和要求,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復學協調組(開學工作專班)研究,現就有序恢復并切實加強全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線下培訓工作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復訓核驗工作
要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主體責任。在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誰審批、誰核驗,誰登記、誰核驗”的原則開展培訓機構復訓核驗工作。要對照復訓要求,嚴格核驗把關。對申請復訓的培訓機構須按照《臺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復訓核驗標準》(附件1)逐條進行核驗。要實行錯時錯峰復訓。面向2020年高考的高復培訓機構,經核驗符合復訓標準的,發文之日起可恢復開展線下培訓;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機構,經核驗符合復訓標準的,可在5月6日恢復開展線下培訓。核驗部門應向通過復訓核驗的培訓機構出具復訓核驗通過證明(附件2)。未通過復訓核驗的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活動。對擅自開展線下培訓活動和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培訓機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培訓機構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照核驗標準開展自查,達到復訓條件后,主動向審批(或登記)部門申請復訓核驗,并簽訂《復訓申請(承諾)書》(附件3)。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核驗職責,簽章備案。
二、深入推進巡查監管工作
要提高監管水平,加大查處力度。將疫情防控工作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效能,提升問題發現能力。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建立“聯系片、指導員、監督員”等制度,切實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指導與監管,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對學生、在園兒童參加校外培訓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準確了解學生行動軌跡,形成疫情防控網絡。密切部門協同,加強信息互聯互通,準確掌握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實施分類精準監管。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加大跨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對培訓機構證照管理、消防安全、師資力量、教學安排、課程內容、財務監管等方面重點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加大查處力度。教育局、衛健委密切配合,指導并督促培訓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夏季傳染性疾病預防工作。用活用好社會監督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及時處置群眾投訴舉報。
三、有效開展風險防范工作
要密切防范風險,妥善調處糾紛。持續高度關注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期間的辦學動態,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科學研判形勢,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辦學風險,及時交換信息,采取聯防聯控措施,有效化解隱患。深入掌握培訓機構辦學動向,警惕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的潛在風險和苗頭,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指導培訓機構依法依規收退費,妥善調處培訓糾紛,避免觸發輿情危機、釀成群體性事件。復訓后,將組織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嚴格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培訓機構的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對復訓工作中出現的違反規定、不作為、不負責等失職行為進行嚴肅問責,并將該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統籌各類信息摸排工作
要統籌各類信息,掌握機構動態。全面、細致摸排校外培訓機構復訓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及時報送信息。建立培訓機構疫情摸排報送制度。各培訓機構申請復訓時,須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復訓防控方案、復訓申請(承諾)書、復訓師生信息表(見臺教民〔2020〕15號文件的附件2);此后如遇情況變動,須及時將變動情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局、集聚區社發局將《校外培訓機構復訓情況統計表》(附件4)于每月25日前報送我局民辦教育處(聯系人:朱文炬,聯系電話:88582095、13858672022)。
臺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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