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平安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出臺了《關于深化高等學校等級平安校園建設的若干意見 》,就深化高等學校等級平安校園建設提出意見。
截至2019年3月,浙江5A平安校園11所,4A平安校園35所,3A和2A分別為31所和7所,另有9所高校尚未取得平安校園稱號。
定期確認公布等級平安校園名單
從2019年起,每年年底前將對所有高等學校的平安校園等級進行一次重新確認,并于次年年初集中予以公布。沒有取得平安校園稱號和等級的高等學校也將一并納入公布范圍。
繼續組織開展等級平安校園考評
尚未取得平安校園稱號和等級的高等學校,可根據《關于開展等級平安校園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創建工作實際,在對近2年工作進行自評的基礎上,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請,申報等級平安校園。
已經獲得平安校園稱號和等級,且取得該等級滿2年的高等學校也可申報,并將根據考評結果重新確定等級。
開展等級平安校園定期抽查復核
對于已經獲得平安校園稱號和等級的高等學校,省平安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將聯合組織力量開展定期抽查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調整平安校園等級。
抽查復核的高等學校將按照5A級和4A級4年一輪、3A級3年一輪、2A級2年一輪、1A級每年一輪的原則,由省教育廳會同省平安辦、省公安廳確定名單,并于每年9月底前通知各相關高等學校。
實行等級平安校園綜合性動態調整
對于當年未列入等級平安校園考評和抽查復核的高等學校,將根據以下情形給予綜合性等級調整:
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當年發生搶劫、強奸、投毒、放火、販毒或系列入室盜竊等刑事案件;
發生校園火災等安全責任事故或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造成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輕傷或重大財產損失;
發生嚴重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或傳染病防控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因“校園貸”等違法犯罪問題引發師生意外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發生30人以上罷課、非法游行、非法集會、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的;
將根據事件性質與影響大小,相應降低平安校園等級1-2個等級。
對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意見》不力、推進“智安單位”建設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被通報批評或責令限期整改的,相應降低1個等級。
對安全穩定工作出色,當年被中央或省級部門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介紹推廣工作經驗的,給予提高1個等級。
嚴格落實等級平安校園一票否決制
對于已經取得平安校園稱號和等級的高等學校,當年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平安校園稱號: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發生校內殺人、放火、投毒等刑事案件或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發生在省內外有惡劣影響的政治類事件或群體性事件;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整改到位。
此外,《意見》還對充實完善等級平安校園建設標準、改進等級平安校園考評復核方法以及充分運用等級平安校園建設成果等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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