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證領取司法救助后,全部用于3個孩子身上。決不私下動用。”2018年9月初,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丹陽的手機上收到這樣一條信息。
這起案件,是我市檢察機關注重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積極主動開展救助的案件之一。據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檢察機關過去一年辦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62%,發放救助金119.6萬元,同比上升145%。
以“楓橋經驗”為指引,我市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不斷增強救助工作的主動性,爭取把矛盾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但切實解決了申訴人實際困難,還為代理律師參與刑事申訴案件提供了實踐樣本。
司法救助送關懷,檢察溫情暖人心
文章開頭的那起案件,始于一場交通事故。
2017年5月30日,楊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余某駕駛的摩托車,在一個十字路口相撞,造成一死一傷。案件事故責任認定很清楚:傷者、未成年人余某,系無證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死者楊某負次要責任。
對楊某家人來說,事故賠償沒有絲毫希望——余某家境貧寒,還欠著30多萬元的外債,根本無力賠付。楊某一家,也過得也十分不易,家里上有60多歲的老母親,下有3個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的生計全靠夫妻二人打工才能勉強維持。楊某的不幸離世,讓贍養婆婆和撫養孩子的重擔全部落到了楊某妻子肩上。
楊某一家的不幸,很快引起路橋區人民檢察院的關注。考慮到嫌疑人余某無賠償能力及楊某家的特殊情況,該院決定對楊某的家人啟動司法救助幫扶機制。
陳丹陽和同事商議后,最終決定加楊某妻子為微信好友,所需手續盡可能在網上辦理,相關材料進行郵寄。在陳丹陽指導下,楊某妻子以大兒子名義,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最終,在檢察官細心幫助下,楊某家在今年3個孩子上學報名前,成功申請到司法救助金2萬元。
陳丹陽說,司法救助,就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在這起案件中,通過司法救助,司法的溫度真正溫暖了一家人。
子女“嗷嗷待哺”,司法救助施援手
陳丹陽遇到的受害人家屬孩子“嗷嗷待哺”,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金詠梅遇到的當事人則正等著錢救命。同樣是交通肇事案,同樣是二輪摩托車,楊某駕駛車輛被撞,祖籍江西的小雯(化名)則因乘坐好友醉駕未登記上牌的二輪摩托車而受重傷。
經鑒定,小雯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她昏迷了3個月,靠輸營養液維持生命。小雯父母已花費了高昂的醫療費,醫院多次催款,眼看就要停藥。
正在小雯父母一籌莫展時,溫嶺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小雯的情況后,及時告知小雯的父母可以申請司法救助,并將案卷材料移交到案件管理部。案管部受理后,馬上對小雯情況進行了審核,并在2018年7月2日,幫其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金。
小雯父親激動地說:“你們幫了我們很多,我女兒等著這筆錢救命呢。”看似微薄的救助金,又讓一個家庭燃起了希望。
金詠梅說,2018年6月底以來,溫嶺市檢察院發放的幾筆司法救助金,救助的都是因在案件中受到傷害而無法得到被告人民事賠償,且自身經濟條件較差,治療后連正常的家庭支出都無法維系的刑事案件受害人。
兩級合力共救助,化解信訪舊積案
2018年12月14日下午,在辦案人宣讀完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后,楊某對著墻上的檢徽深深地鞠了一躬,她握著辦案人員的手,流著眼淚動情地說,這一天我等了20多年,20多年吶,感謝黨和政府,感謝你們,謝謝。
20多年前,她的丈夫鮑某與奚某某因乘車車費問題發生爭執并扭打,導致顱內感染,于1996年8月25日死亡。警方認定,鮑某死亡與奚某某之前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該案公訴后,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認定,鮑某感染死亡結果與奚某某傷害行為無明確因果關系。
因重新鑒定的訴求無法滿足,在長達23年的時間里,楊某多次上訪,要求追究奚某某刑事責任,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經濟損失。而在鮑某接受治療的三年時間里,其家庭生活已經舉步維艱。
經手此案的市人民檢察院控申部主任施招明說,案子過去了很久,在一次偶然的工作經驗交流會上,一位法醫提到的某個案件細節,讓他想起與本次案件有很多相似之處,覺得可以為被害人的家人爭取些合理的訴求。
為此,承辦檢察官重新調取了原案卷宗,多次奔赴當時治療鮑某傷情的寧波某醫院,希望通過審查CT片對傷情重新鑒定,但時隔多年未找到該CT片,立案復查程序難以啟動。再加上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況且在無法追究奚某某刑責的前提下,因其傷害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無證據證明。申訴人希望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全額賠償是不現實的。
市檢察院和三門縣檢察院決定聯動開展救助,最終為楊某爭取到十余萬元的救助金。 在省檢察院組織開展的全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刑事申訴、司法救助、律師參與矛盾化解精品案件和優秀案件評選活動中,此案獲評全省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江連表示,這類案件的成功調處,為化解信訪老案積案積累了寶貴經驗。在司法救助實際工作中踐行“楓橋經驗”,既能體現以人為本,切實解決申訴人實際困難,也能為代理律師參與刑事申訴案件提供實踐樣本,彰顯司法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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