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浙江省商務廳等6部門關于推進實施2024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通知》(浙商務聯(lián)發(fā)〔2024〕92號)、《臺州市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臺州市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操作細則》(臺商務聯(lián)發(fā)〔2024〕9號 )文件精神,臺州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于10月17日正式上線。
活動時間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2月31日
(每日9:00-22:00)
*若補貼資金額度提前使用完畢,則活動結束
補貼范圍
消費者交回個人名下在臺州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帶電池),并在參與活動商家處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新電動自行車。
溫馨提示:因《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GB43854)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建議消費者在11月1日前可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11月1日后可換購鉛酸或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按新車銷售價格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輛。每名消費者僅享受一次補貼。
補貼流程
1.個人消費者持居民身份證、舊電動自行車至商家購買新電動自行車。
2.商家代回收電動自行車,必須為 “整車回收”(帶電池),必須為在省內公安系統(tǒng)中登記在消費者本人名下的電動自行車(無牌車暫不享受政策補貼),電動自行車經現(xiàn)場登記核驗后確認舊電動自行車為本人名下才能獲得補貼資格。
3.個人消費者用云閃付掃“補貼專用收款碼”付款,按照購買價的20%享受立減補貼,最高不超500元,補貼金額不包含舊車回收的金額。
4.商家向個人消費者開具銷售發(fā)票,發(fā)票開具地就為臺州市,發(fā)票金額為 “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十活動補貼金額”,抬頭為個人消費者本人姓名。
5.商家按照要求完成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相關資料登記及各方確認。
咨詢電話
各地門店持續(xù)更新中,消費者和各地門店如有需求請致電以下各地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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