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6月21日上午黃巖區政協召開的有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黃巖區《政協協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于5月17日正式批準,并在浙江標準在線發布。
據了解,《工作規范》共分6節,涵蓋協商類型、協商范圍、協商流程、協商評價等方面,并對議題遴選、參與主體、商前調研、組織協商、臺賬歸檔、反饋落實、成果轉化、跟蹤問效、質量評議、場所要求等逐一作出細化明確。《工作規范》對崇和協商會、民生議事堂、協商驛站微協商的規則分別做了規范性表述,實現規則對區、鄉鎮街道、村三級協商的全覆蓋;對每一類型、不同層次協商的內容范圍作出較為具體的基本框定,分清主次輕重,確保參會的協商主體能夠“說得上、說得對、說得準”。
開展協商質效評價是解決好“評價誰”“誰評價”“怎么評”“結果怎么用”這4個關鍵問題的措施,協商質效評價從議題質量、調研質量、協商效果、辦理質量、特色創新、成果運用等主要方面著手,制定了具體評價指標,采取單位自評、專委會評、提議人評、社會公眾評等組合方式進行綜合評價,由相關評價主體負責開展。評價結果在規定時限內向提議人和承辦單位反饋,按流程做好相關申請復核工作后,及時公布評價結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不斷提升政協協商工作的知曉度、公認度和參與度。
《工作規范》的制定使政協協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為加快推進黃巖區政協協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進程,強化協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建設樹立一個良好的標桿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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