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2022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4月起,全市基礎養老金每月提高45元。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22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71號)、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臺州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臺人社發〔2020〕34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22年4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235元提高為28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政策解讀
臺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自2010年建立以來,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貧脫困、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廣大群眾的真心擁護。2020年5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臺州市已出臺《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建立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下發文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即從原180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出臺了《關于2022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綜合考慮周邊地市基礎養老金現行標準及調整幅度,根據臺州市財力情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提出2022年全市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為:從2022年4月起每月提高45元。
調整的時間,從2022年4月開始。
調整的金額,每月提高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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