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國家、省、市有關穩經濟政策措施,促進仙居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仙居縣經濟穩進提質,結合仙居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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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貼適用對象及標準
(一)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簡稱購房補貼期限),在仙居縣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手續的個人(以經備案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日期為準),給予按所繳契稅的80%補貼(完稅憑證實繳額的80%,不包括車庫和停車位)。
(二)購房補貼期限內,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2016年1月1日國家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2021年5月31日國家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后生育第二個、第三個子女的),在仙居縣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在享受契稅購房補貼后,分別額外給予每套5萬元、10萬元補貼。
(三)不能享受購房補貼政策的情形:1.在2022年9月1日前已辦理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備案手續,在購房補貼期限內申請退回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撤銷(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再次網簽備案的房源(通過法院判決、裁定,并協助執行的除外);2.隨商品房銷售合同一起簽訂的車庫和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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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貼辦理程序
(一)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經備案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權證、浙江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契稅完稅憑證、申請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本人銀行卡(折)復印件等資料,申請多孩家庭購房補貼還需提供購房人戶口簿、結婚證、二孩(三孩)出生醫學證明。
(二)申請人帶上述資料向縣建設局房管事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經縣建設局初審、縣財政局復核后,由縣財政局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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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一)嚴禁通過采取退回網簽合同、撤銷(注銷)合同備案等手段套取購房補貼。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重復領取購房補貼的,追繳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并將相關情況納入個人征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購房補貼受理申請的截止日期為申請人自浙江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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