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現將《通知》主要內容發布如下:
一、全面規范招生區域和對象
(一)招生區域。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要求,科學合理劃定招生學(片)區范圍。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審批機關為臺州市教育局的民辦學校,應當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的學生入學需求。“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可設置一定時間的招生過渡期,轉為公辦學校當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學(片)區劃分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
(二)招生對象。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的具體規則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細則執行。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為符合審批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具體要求如下:
1.戶籍類。指戶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2.學籍類。指小學學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僅針對七年級報名);
3.房產類。指父母或監護人房產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4.經商務工類。指父母或監護人在民辦學校審批地持有居住證,或滿足民辦學校審批地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中,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填報民辦學校,其父母或監護人須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繳納社保滿1年(截止當年8月31日)。
二、全面落實“公民同招”
(三)同步網上報名。全面實行全市公辦、民辦(含“公參民”轉公學校,下同)學校統一時間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具體報名時間由臺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并另行發文公布。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在規定時間登錄“臺州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入學服務平臺”,網址:ruxue.tzedu.net.cn)或進入“浙里辦”手機APP,在填寫報名承諾書后,選擇公辦、民辦學校中的一類進行報名(具體流程將以報名指南形式另發),報名學校只能填報一所。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信息可登錄系統進行修改,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將鎖定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報名信息進行核驗,并及時將核驗結果反饋給家長。
(四)同步招生錄取。全市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同步與分批錄取相結合的原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分階段統一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1.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陽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試、就近、劃片”的原則,錄取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2.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要求開展錄取工作。符合條件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其報名對象全部錄取;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其報名對象全部參加電腦搖號,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民辦學校在搖出錄取名單后,應繼續搖出一定比例的替補名單,具體人數由各地各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因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自動放棄錄取機會(原則上不允許放棄)而導致的學位空余,由替補名單自上而下替補錄取,在替補錄取過程中若發現學校存在勸退或者變相勸退現象的,其空余學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鎖定,3年內不再使用。
3.已被公辦學校審核通過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其他公辦、民辦學校招生;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規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公辦學校按原有批次錄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錄取學校登記報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機會,不得參加其他民辦學校補招,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入學。通過電腦搖號就讀民辦學校的新生,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轉學到當地其他學校。
4.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在公辦學校招生結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補招。若在審批地仍補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經臺州市教育局批準后進行跨縣(市、區)補招。補招對象為符合條件且沒有被其他公辦或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補招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20%以內。
5.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直升工作應在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前完成。
6.電腦搖號錄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實施,錄取過程須有紀檢監察機關、公證機構等到場全程監督公證,確保派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電腦搖號錄取系統由臺州市教育局統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五)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各地要按照“兩為主”“兩納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認真落實《臺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努力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資源供給不足的,應當安排到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原則上做到應買盡買。
(六)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依據上級文件要求,將殘疾兒童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統一管理、同步實施。以縣級為單位健全殘疾兒童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依據有關標準對殘疾兒童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進行全面規范評估,適宜安置每一名殘疾兒童。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的原則,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工作責任,實現“全覆蓋、零拒絕”。
(七)保障優待對象等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入學,按國家及浙江省明確的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國家及我省明確的相關政策安排。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好有關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政策。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山海協作“飛地”高質量建設與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落實好“飛地”人才同城待遇;在山海協作“飛地”創業的人才,其適齡子女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入學,也可到飛入地入學;持有飛出地人才證的人才子女與飛入地同層級、同類別的人才子女同等享受入學(轉學)有關優待政策。
(八)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為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浙有善育”要求,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在非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實現“長幼隨學”;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長幼隨學”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
四、全面優化宣傳服務工作
(九)做好招生信息發布。各地要基于學校辦學規模、班額等實際條件,核定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及時發布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紅(黃)色預警信息,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完善入學預警信息和招生歷史信息公開機制,使預警信息更全面、更精準。發布的入學預警信息應當顯示列入預警學校占當地公辦學校的比例等;發布的上一年學校招錄戶籍生實際“爆棚”的歷史信息應當顯示末位錄取學生的落戶時間等信息。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信息采集、報送、發布等環節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防止信息失真。對出現戶籍生入學學位“爆棚”的公辦學校,要基于公開公平、相對就近就便原則,明確統籌安排和統一操作規則,平穩有序實施戶籍生入學分流。
(十)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要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材料網上審核、后臺比對。全面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非必需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入學報名時應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全面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地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努力實現隨遷子女入學“跑零次”報名,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十一)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各地要深化縣域內城鄉教共體、跨地區教共體建設,努力創建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促進城鄉、區域之間優質均衡發展;積極推行集團化辦學,繼續推進初中學校補短提升,持續推進教師交流,均衡配置師資資源,促進校際之間優質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課后服務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努力辦好家門口每一所學校,進一步緩解家長的擇校焦慮,推動義務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發展。
五、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執紀問責
(十二)強化監管責任。各地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負責誰監管”原則,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嚴格審核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和虛假宣傳等行為。
(十三)嚴肅招生紀律。嚴禁學校游離于“公民同招”等規則之外,進行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核定計劃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計劃追加招生等違規行為;學校不得在招生宣傳和報名條件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民辦學校未經有關部門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
(十四)嚴肅執紀問責。對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相關學校立即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有關政策內容問答
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臺州市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有關政策調整情況,現就學校、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比較關心的有關政策內容以問答方式作一解讀——
問:
一、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區域如何劃定?
答:嚴格落實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號)要求,科學合理劃定招生學(片)區范圍。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審批機關為臺州市教育局的民辦學校,應當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的學生入學需求。
問:
二、“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轉公當年要劃定學(片)區嗎?
答:“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可設置一定時間的招生過渡期,轉為公辦學校當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學(片)區劃分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
問:
三、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如何設定?
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的具體規則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細則執行。公辦學校的具體報名條件會在學校招生公告中詳細列出,請家長重點關注相關學校的微信公眾號。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為符合審批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具體要求如下:
1.戶籍類。指戶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2.學籍類。指小學學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僅針對七年級報名);
3.房產類。指父母或監護人房產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4.經商務工類。指父母或監護人在民辦學校審批地持有居住證,或滿足民辦學校審批地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中,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填報民辦學校,其父母或監護人須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繳納社保滿1年(截至當年8月31日)。
問:
四、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時間是否統一,什么時候開始報名?如何報名?
答:《招生通知》明確:全面實行全市公辦民辦學校統一時間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具體報名時間由臺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并另行發文公布。根據要求,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在規定時間登錄“臺州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入學服務平臺”,網址:ruxue.tzedu.net.cn)或進入“浙里辦”手機APP,在填寫報名承諾書后,選擇公辦、民辦學校中的一類進行報名(具體流程將以報名指南形式發布,請家長及時關注臺州市教育局和當地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報名學校只能填報一所。
問:
五、公民同招的程序、步驟有變化嗎?
答:沒有變化。《招生通知》明確:全市公辦民辦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同步與分批錄取相結合的原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分階段統一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在臺州市教育局規定的統一時間內,公辦民辦學校要在全市統一的“入學服務平臺”上,實現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其強調的是所有公辦民辦學校要在教育部門統籌下按統一步調有序開展招生。當然在統一時間段內,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批次安排會有先后順序,這是正常的。
問:
六、適齡兒童少年想到民辦學校就讀,入學報名只能報1所民辦學校嗎?如果民辦學校未錄取,能回到原學區公辦學校就讀嗎?已被公辦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還能報名其他學校嗎?
答:《招生通知》明確:適齡兒童少年只能選1所民辦學校報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公辦學校按原有批次錄取。已被公辦學校審核通過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其他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錄取學校登記報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機會,不得參加其他民辦學校補招,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入學。通過電腦搖號就讀民辦學校的新生,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轉學到當地其他學校。
問:
七、民辦學校在電腦搖號過程中搖出的替補名單有什么作用?
答:《招生通知》明確:民辦學校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其報名對象全部參加電腦搖號,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民辦學校在搖出錄取名單后,應繼續搖出一定比例的替補名單,具體人數由各地各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因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自動放棄錄取機會(原則上不允許放棄)而導致的學位空余,由替補名單自上而下替補錄取(在市區或全市范圍招生的民辦學校替補錄取僅限于分配名額所在縣(市、區)),在替補錄取過程中若發現學校存在勸退或者變相勸退現象的,其空余學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鎖定,3年內不再使用。
問:
八、目前隨遷子女入學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答:《招生通知》明確:按照“兩為主”“兩納入”要求,我市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努力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資源供給不足的,應當安排到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實現應買盡買。
問:
九、今年開展“長幼隨學”服務遵循什么原則?哪些情況允許“長幼隨學”?具體操作辦法由哪里明確?
答:我市今年開始試行“長幼隨學”服務,主要是為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浙有善育”要求,主要遵循“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幫助解決多孩家庭子女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問題。其服務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允許在非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實現“長幼隨學”。
(2)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3)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
(4)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
“長幼隨學”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
問:
十、今年對規范入學報名信息采集有哪些新要求?對規范隨遷子女入學報名信息采集又作了哪些強調?
答:《招生通知》明確:義務教育入學報名信息采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入學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等。各地全面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非必要入學報名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入學報名時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當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對規范隨遷子女入學報名信息采集,要求各地全面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地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已推行積分量化入學的地區要努力實現隨遷子女入學“跑零次”報名,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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