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8號)要求,6月2日,臺州市醫療保障局、臺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2022年6月6日起執行。一、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調整為16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為每樣本4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二、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服務項目價格調整為2元/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6元/次。醫保支付政策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11號)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定價,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
四、對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愿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不高于每樣本3.5元,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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