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從嚴落實“十個一律”疫情防控措施通告》(2022年第9號)要求,加強零售藥店異常購藥人員的閉環處置工作,即日起實行以下制度。
01
發現報告制度
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疫情監測藥品時,須查驗顧客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由顧客在設有臨時核酸檢測點的零售藥店進行核酸采樣后方可銷售,并實名登記顧客信息,及時上報全省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對發現的發熱或疑似發熱、健康碼紅黃碼、有中高風險旅居史等人員不得售藥,并記錄顧客信息,第一時間報告藥店所在地街道(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按規定流程將發熱病人引導至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02
跟蹤反饋制度
街道(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接藥店報告后,需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交辦給村社區(如居住地不在本街道轄區的,將信息轉報至屬地街道)。村社區要及時掌握異常購藥人員就診、核酸檢測信息,對健康碼紅黃碼、中高風險旅居史等人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立即落實管控措施,并及時將核酸檢測等后續處置情況反饋至屬地街道。
03
獎勵懲處制度
鼓勵零售藥店主動報告有關情況,對主動報告、對防疫工作作出貢獻的藥店,按照2021年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實行疫情防控舉報獎勵的通告(9號)》標準給予最高50000元的獎勵。對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小門管理不到位或者漏報、遲報、瞞報相關信息,對相關零售藥店和人員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造成危害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椒江區各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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