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底前,黃巖將全面推行電子居住證,實行網上申領、核發電子居住證和網上簽注,不再發放實體居住證。
與實體居住證相比,電子居住證更便捷、更智能。
辦證不用跑
群眾通過“浙里辦”APP、浙江政務網等在線自助申領,公安機關網上核發,實現零跑腿。
領證更快捷
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和簽發。對急需用證群眾,提供“綠色通道”、立等可取服務。
用證更方便
群眾可以使用智能手機,登錄“浙里辦”APP,隨時查看、展示、使用本人的電子居住證,方便辦理各類事項。
服務更智能
實現電子證照數據統一歸集、共享應用,為群眾辦理子女入學、醫保、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提供了多跨應用場景的便利。
申領電子居住證的條件與原申領實體居住證條件一致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前款規定的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屬于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來看申領渠道:
無法使用智能手機申領電子證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事窗口(即線下)辦理申領、簽注業務,審批通過后,現場打印《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作為憑證使用。
已領取電子居住證的群眾如需紙質憑證,由本人或受托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電子居住證,現場打印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證確認書》。
溫馨提醒
電子《浙江省居住證》與原實體《浙江省居住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證人在居住地縣(市、區)域內可依法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相關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
電子《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簽注一次,確保證件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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