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省、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元宵節前后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緊急通知》,決定黃巖區東城街道、北城街道及西城街道轄區在元宵節(正月十五)期間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第一條 禁燃區域:臺州市黃巖區東城街道、北城街道及西城街道。
在禁燃區域內,取消原來在正月十五(2月15日)允許燃放的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該時間段及前后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其一百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點;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消防重點單位;
(三)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宗教活動場所;
(六)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七)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八)黨政軍警、人大、政協機關駐地等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九)商品交易市場和建筑工地;
(十)高層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黃巖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第三條 黃巖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等活動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黃巖區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煙花爆竹和生產經營單位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
黃巖生態環境分局、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黃巖區交通運輸局、黃巖區市場監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黃巖區各鄉鎮街道應當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學校、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違反本通告應承擔的責任: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第六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銷售、運輸、存放、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向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應急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舉報人反饋。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監督。
第七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此前,椒江區發布了“禁燃”通告。
椒江區人民政府通告
2022年春節期間,臺州各地燃放煙花爆竹已造成局部地區空氣環境嚴重污染。根據省相關部門整改要求,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元宵節前后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緊急通知》,決定椒江區白云街道轄區在元宵節(正月十五)期間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域:臺州市椒江區白云街道。
二、在禁燃區域內,取消原來在正月十五(2月15日)允許燃放的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該時間段及前后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燃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聯合行政執法和應急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形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或拒絕、阻礙、辱罵、毆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對未成年人加強禁燃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仙居今日發布《倡議書》
也對“禁燃限放”時間地點作了規定
農歷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嚴禁在仙居城區核心區域(東至環城東路,南至南五路,西至高速公路連接線,北至環城北路)、橫溪鎮集鎮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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