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方式千萬條
健康安全第一條
煙花爆竹僅三天
除夕初一和十五
無視規定隨意放——
罰!罰!罰!
望望相,
哪些人吃了“罰單”
↓↓↓
2022年1月28日凌晨3時許,周某“謝年”在自家門口燃放了煙花爆竹;
2022年1月29日凌晨2時許,邵某、顧某、朱某在自家門口燃放了煙花爆竹;
2022年2月2日7時許,陳某為營造過年氛圍,在自家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2022年2月2日6時39分,曹某為討彩頭,在家門口燃放起了煙花爆竹。
以上行為已構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確保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椒江公安分局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據統計,2022年1月1日以來,全區公安機關共查處各類案件16起,行政處罰15人。接下來,椒江公安將聯合行政執法和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巡查力度,確保市民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再次盤點一下,這些地點及其100米范圍內為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禁燃區域:
①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②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存儲單位;
④軍事設施所在地;
⑤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⑥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宗教活動場所;
⑦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⑧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
⑩商品交易市場和建筑工地;
?高層建筑、地下建筑;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
注意!
1.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燃放方式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公安部門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公安提醒
樹立環境保護意識
絕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從我做起 從身邊人做起
當好文明市民 過好文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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